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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快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精神 结合临沧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 坚持。示范先行 四周辐射,点线成面 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通过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改变以快排为主的雨水处理方式 采取。渗,滞,蓄 净、用、排 等措施 实现雨水源头分散,原位收集。自然净化,就近利用或回补地下水,慢排缓释的目标、消除城市雨季内涝,旱季缺水的顽疾 削减城市径流污染 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山 泉,湖 河 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二,目标任务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8县、区、城市和孟定新城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其中、临沧中心城区。临翔区,在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和滚动规划。年度建设计划,11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全市8县.区 城市和孟定新城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临沧中心城,临翔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省建设试点,努力争取国家、省的专项资金支持、2018年。实现海绵城市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达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2019年,临沧中心城区建成集中连片的16平方公里以上海绵城市。并达到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 全市8县,区.城市和孟定新城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0年 我市8县 区、城市和孟定新城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三 重点工作 一 编制专项规划并抓实前期工作,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时,要与城市给水,排水,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和融合,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城市综合径流,水污染控制、峰值削减,雨水回收利用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规划体系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划定蓝线和绿线,并预留规划空间,编制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和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时,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各项控制指标 确保各行业系统按照规划和控制指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要严格实施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 要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内容。加强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当地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责任单位 各县.区 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二,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新建城市道路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系统,合理布置下凹式植草沟。雨水花园,渗水路面。生态树池.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等设施。将快速汇水转变为分散式就地吸水 提高城市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 推进已建成道路排水系统升级改造,采取改造路缘石 增加植草沟,加设溢流口等方式 优先将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雨水径流汇入浅草沟或持水花园进行综合处置 结合道路周边地块实际,配套建设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加强对雨水的收集、渗滞蓄,净化和回用 有效抑制降雨径流,延长汇流时间、削减洪峰流量 控制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三,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商业街.区,机关,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时.要结合绿地和景观水体建设,合理布局和配套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利用等设施,减少混凝土浇灌硬质地面,提高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区域透水铺装比例,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屋顶,构建屋顶雨水回用与径流控制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屋顶改造、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增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建立完善硬地雨水径流控制系统、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四 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要统筹城市公园等绿色生态基础设施.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提高排涝泵站排涝能力和管网排水能力 加强城市排水管网与河网的有效衔接 根据城市水系分布和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采取修建调洪水库 加固河岸堤防.疏浚拓宽河道等方式 合理安排洪水出路,提高河道输排水能力,有条件的河段和湖洼地要科学新建分洪工程。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逐步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五,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绿化建设,丰富山体植被 涵养水源,依托山体地势合理设置雨水收集 拦蓄及利用设施,增强山体公园雨水渗、蓄、用能力 实施街头绿地。公园和道路等绿地改造提升工程 增加乔灌木栽植量。丰富植物配置.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完善景观设置。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等设施,加大透水铺装比率,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市城乡规划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 分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 环保局。国土局.国资委 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起草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政策、信息收集 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各县、区 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工作时限 工作措施等要求.细化各职能部门有关海绵城市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督促和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创新融资模式,发改,财政 住建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总体上按照PPP的项目操作模式 组建AA,以上评级的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并由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合作企业共同组建SPV公司,采取财政补助,政策性贷款,发行基金.公司债,企业债等方式。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好国家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资本运作政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 鼓励试点先行 各县、区、要在加快规划编制的同时、迅速启动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国家和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要充分借鉴其他州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广。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县,区、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 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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