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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建养一体化 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按照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14、258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建养一体化、是指通过设计,施工.养护一体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由其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和5年设施运行养护工作、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养护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落实项目的配套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和实施长效管理等工作,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订技术规范,资金政策,开展项目审批,组织项目建设 以及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工艺选择和出水标准。第四条.实施主体自主选择技术成熟,绩效合理。群众认可的先进工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相应的远程监控系统.主要设备运行质保期要求在5年及以上,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所选工艺须符合,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划。要求.第五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指。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划。规定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四项指标。主要指标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及以上标准执行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六条 实施主体组织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报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审批。区水务局同步上报市水务局行业审查。第七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实施主体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并定期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区水务局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养护等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应提供中标金额10 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归还或解除 项目采用设计.施工、养护一体化形式招投标.养护期5年,养护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单位的资质要求分别是、设计资质要求市政公用行业。等级标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等级标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工程监理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标准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实施 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 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若有重大调整 重大设计变更或者动用工程预备费等 应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实行、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第十一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完工后 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对经处理后排放的尾水进行检测。第四章。投资政策和资金配套,第十二条、项目的工程费由区财政负责筹措 青苗费,清障费等前期费由镇,乡.财政负责筹措.运行养护费由区财政。镇.乡,财政按80.20、比例分担。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区水务局及区财政局有权终止项目执行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参建单位和负责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财务用款计划并据此提出用款申请。应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工程建设进度.第十五条,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务局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的规定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第十六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理、审价及工程结算等工作按相关规定要求,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第五章,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第十七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及水质同步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两次,出水水质稳定,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的、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专项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沪水务。2014,548号、规定,由区水务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邀请市相关部门参加,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办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手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管理单位办理工程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第十九条。项目法人根据建设进度申请资金,经区水务局签署意见后送区财政局审核拨付。项目开工后拨付工程费的20,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后拨付至50,其余50.在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拨清。具体为.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一年拨付10。满二年拨付10 满三年拨付剩余的30。期间。若出现水质检测不合格情况.将在当年度拟拨工程费中进行扣减,扣减比例在合同中明确.二类费的取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拨付方式参照工程费 养护资金根据移交养护的设施量进行测算。以区级考核结果为依据 按年拨付.区级考核采取先水质检测.后现场考核的方式。水质检测由区环保局组织开展 水质不达标的处理设施所涉及户数的养护资金区财政不予拨付、水质检测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专项安排,现场考核由区水务局会同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实施.第一轮,5年。养护期满后对养护工作进行新一轮招投标、根据前一轮养护工作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优秀的在新一轮养护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上海市崇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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