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徐府发.2014。13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 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交委等四部门 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决遏制新建违法建筑.逐步拆除存量违法建筑、巩固完善统筹协调.条块联动、属地管理 各方参与的区拆违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违法建筑的预防。发现,制止和拆除 二、工作措施。一.机构设置 1,区级层面加强拆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徐汇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土地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 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违办.区拆违办设专职主任和副主任.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兼职副主任,2.街道,镇、层面各街道.镇 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行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街道、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街道市政科、镇规划办。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区规土执法大队 房管办.城管中队.食药监所。工商所、物业公司代表等,领导小组下设拆违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街道 镇 分管领导兼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二、职责分工 1 区拆违办.负责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计划总结、建立举报受理。巡查发现,快速查处.协同联动.综合治理。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以及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向街道、镇、分转违法建筑投诉处置事项。指定违法建筑拆除的执法管辖部门。对各相关部门的拆违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核和数据汇总、在区拆违办的领导下,拆违机动队协助对集中成片的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和重大、疑难拆违案件的处理,对口联系街道,镇,拆违办的日常工作,2,拆违实施部门 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制定拆违行动方案。上报确需区拆违办组织协调强制执行的拆违案件 定期报送拆违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处理本部门管辖的拆违案件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办理等事宜,3、各街道。镇.负责本辖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健全违法建筑的发现网络.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立即制止、及时拆除,制定、落实辖区存量违法建筑拆除的计划.做好影响拆违工作的相关矛盾化解。帮困救助等保障工作,对辖区内相关部门拆违工作进行考核.定期上报拆违数据和相关信息,4、相关部门.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规划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 卫生部门不得办理生产或者经营登记.许可手续、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对已经明确拆除的违法建筑 房屋,规划国土,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及时收回有关证照.建管部门要依法对搭建违法建筑的施工单位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加强对拆违现场秩序的维护、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拆违公务和侵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追究法律责任 区法制办对拆违实施部门申请区政府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及时进行审核.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搭建违法建筑并拒绝限期改正和拆除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 对于区属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 区监察局要在接到报告后,依法严肃处理,三.工作要求,一、关口前移、加强巡查发现。区拆违办要加强对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街道,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拆违实施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在街道 镇,的统一领导下.依托街道。镇,大联勤,大联动,平台和物业 居委等组织,建立,完善新建违法建筑的巡查网络和预防发现机制 及时。有效劝阻和制止违法搭建的行为.区拆违办要组织各拆违实施部门,各街道。镇.等单位 在社区。公共场地.企业生产和经营场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对违法建筑治理.二,条块联动 加强工作协同、区拆违办 拆违实施部门和各街道 镇,要对应指定联络员。切实杜绝拆违工作衔接断档和缺位的现象,驻各街道 镇,的房管办.城管中队和区规土执法大队 联络员.必须明确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服从街道 镇 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街道 镇 要有效整合辖区工作资源 协同拆违实施部门做好对违法搭建的调查工作、组织好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巡查发现。现场核查。劝阻制止和帮助拆除等日常拆违工作。区拆违办要加强对拆违工作资源的统筹 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对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并深入各街道。镇。指导和服务.三.齐抓共管、加强快速处置,各街道.镇、拆违实施部门,物业和居委等部门对巡查发现和直接收到的投诉。要及时处置.不得以等候上级命令为由延误处置、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各街道 镇,拆违办要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确认,拆违实施部门要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施工 并对违法搭建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敦促违法搭建人自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在街道.镇、拆违办的组织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必要的制止和帮助纠错措施、对于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拆除案件.由拆违实施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并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区拆违办要牵头帮助拆违实施部门完善拆除预案,协调落实拆违技术 安全和稳定等保障措施 四、工作保障.一 队伍管理拆违实施部门要选择政治素质高 业务精。且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派驻区拆违办和区拆违机动队工作 并定期轮换。派出人员数量安排。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3名,区规划土地局2名 区城管执法局16名。拆违实施部门要加强对其派出人员的工作培训和指导。区拆违办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二.经费保障拆违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拆违工作经费项目包括拆违工程 劳务支出,日常办公,办案设备 培训交流 社会宣传、表彰奖励等,各街道、镇 要将年度拆违工作经费,含矛盾化解、帮困等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拆违办要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经费申报 使用和监管工作,三、考核奖惩拆违实施部门、各街道.镇.等部门和单位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列入考核,区拆违办每年对拆违工作的受理立案率,到场及时率,处置率和结案率等指标实施考核 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情况报请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拆违工作.平安实事项目和创建.平安小区.文明小区.的表彰奖励和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拆违工作推进不力或者故意推诿,影响拆违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五,其他、一 本实施意见由区拆违办负责贯彻落实 今后如与上级新的规定和要求抵触的 以上级规定为准.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附件、1.徐汇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分解表,2、违法建筑处置流程图1,3,违法建筑处置流程图2,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