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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 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事业机构,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 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 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到2030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合理设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 区 域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局负责2018年底前农用地调查。市国土局负责2020年底前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调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参与、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 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市农业局 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参与,二 严格执行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严格依法治 土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加快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市国土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五,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 汞.砷.铅 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 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化工,电镀等行业 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以及商洛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六.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 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各县,区、政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划定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农业局牵头 市环保局配合、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参与、八,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按照商洛市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市国土局牵头。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 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牵头.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市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参与、九、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 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 焦化 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参与,十,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 各县 区.政府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订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通过农艺调控 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大对农民 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 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 市国土局参与,十一.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 区 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十二,加强林草园地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参与,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十三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 由所在地的县.区 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市环保局牵头 市农业局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参与.十四.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县 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 十五、落实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 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国土局牵头,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市规划局牵头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环保局牵头。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 市国土局牵头 市住建局参与。五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十六、加强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各县,区,政府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 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参与,十七、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局牵头,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十八,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 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县.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十九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二十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化工。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 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 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参与。二十一。加强企业污染监管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的土壤环境和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市发改委牵头,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县,区 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市工信局牵头 二十二,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商州区,镇安县 洛南县三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自2017年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 完善覆膜 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市安监局牵头,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二十三。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照计划和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参与、二十四、规范工业废物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 冶炼渣。电石渣 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 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并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参与、二十五、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 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到2020年。我市省级产粮大县洛南县,蔬菜基地洛南县和镇安县,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参与,二十六.回收利用废弃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二十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开展生猪养殖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二十八,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 市农业局参与.二十九.减少生活污染 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收集,利用 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 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镇村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区及六县县城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三十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县.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参与 三十一.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 各县、区 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订本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参与.三十二,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选择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完成省下达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任务.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建设用地由市国土局牵头,农用地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牵头综合协调、三十三,强化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同时要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 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 有关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的县 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三十四.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对本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参与.八。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三十五,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鼓励开展土壤修复与治理,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探索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新技术 新模式、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重点突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引进土壤环境保护专家 多途径培养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市科技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环科所参与。三十六,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根据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情况,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 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 市林业局。市环科所参与。三十七,促进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市工商质监局参与,九、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三十八.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跨县.区 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三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好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和优先保护类耕地等重点区域、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参与.四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每3年开展1轮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四十一。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 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 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参与。四十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参与。四十三.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参与,四十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发挥 三秦环保世纪行,行风热线 等作用 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协。市教育局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粮食局参与,十,强化责任体系,四十五,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 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2017年5月底前.分别制订并公布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每年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四十六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要抓好统筹协调、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各县 区、政府每年12月底前 将本年度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四十七 落实企业责任 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落实治污减排 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参与。四十八.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从2017年开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每年度对各县,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 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 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 区。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市、县 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 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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