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本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巡查 发现。报告机制。保障本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沪府办 2012.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 69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限额以下工程是指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 中规定的下列建设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一,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建设工程 二 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三 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四,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五。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私人住宅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和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作原则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及.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 区有关单位应坚持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 加强监督管理,并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和分工,按照 两级管理,三级网络.和建设工程内容全覆盖的要求.对本区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到以下监管部门,一、本区下列限额以下工程、由区建设交通委受理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备案手续,各街道镇负责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1,区立项或批准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 不包括上述工程中已由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防办按照职责分工管理的工程.2、装饰装修工程,3,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4。居住类房屋中拆除重建 加高加层和增加面积的工程,5 区立项或批准的城市道路维修工程 二,区绿化市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受理本区限额以下园林绿化及附属设施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负责园林绿化及附属设施维修建设,日常养护以及环卫设施维护工程建设。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市容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三.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限额以下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和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四,市、区两级民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限额以下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民防工程。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和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日常监管要求.一。限额以下工程立项或批准后.建设单位需填写,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报建信息表,并按照工程类型分类上报相应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确定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鼓励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管理,二,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填写、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信息表。并上报工程对应的职能部门。三,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结束 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填写、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信息表、并上报工程对应的职能部门,第六条,监督管理机制.一.建立发现机制各街道镇要结合各类巡查 检查工作,整合辖区的物业、居委,城管,市容,经济管理等工作资源 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逐步建立起全覆盖所辖区域的未办理建设手续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发现工作机制 二、建立联动机制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等职能部门与各街道镇应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现场监管等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各街道镇强化日常巡查发现机制.区各职能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共同担负起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职责 三、分类处置办法各街道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经查实未办理建设手续的工程,应登记信息、填写、徐汇区建设工程信息上报表,并按照工程类型分别向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对街道镇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立案和处罚.对于工程问题复杂或涉及多部门的项目、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第七条、工作要求,一.区各职能部门 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实施细则.落实相关管理职责.二,各街道镇要落实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本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发现,监管等具体工作。三、各职能部门应把街镇专业监管人员纳入到日常培训工作中。加强对街镇监管机构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附件,1。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报建信息表、2、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信息表,3,徐汇区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信息表。4、徐汇区建设工程信息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