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送审稿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 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玉发、2011 35号,和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0,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按照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 系统治理 两手发力、的水利工作方针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的农村水利改革思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 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则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民办公助,农民主体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坚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 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和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二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三、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强化农村水利规划计划管理。县区向市级上报水利项目必须同时提交工程技术方案和机制建设方案,工程建设前要先明确建管机制。落实筹资方式,水价政策,工程权属 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等,市级对工程权属清晰,管护机制完善 管护措施落实的项目优先安排,否则不予受理、四.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切实解决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用水效益不高等问题、五.研究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收益保障机制,纯公益性工程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建立项目收益或平衡补偿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参与 准公益性工程可通过建立投资,补贴和价格协同机制 为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参与 经营性工程要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采取招商。股权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六,加强法人治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由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按照精简.高效,规范,专业的原则,逐步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县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可以统一组建一个专业的项目法人.负责辖内区各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 有条件的可稳步推行代建制。七.坚持统筹规划,整村连片推进.以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核心 统筹协调 统一规划.整合各部门 各渠道的农村水利建设资金。集中投入,以行政村或灌区为单位 整村连片推进 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八、强化群众参与。推行全程公示制度、以工程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民主协商。自我管理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大力推行全程公示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九.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明晰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 产权归个人所有 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县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十.落实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根据工程权属明确责任主体,对因运行管理不当,维修养护不到位,导致工程损毁,失修。不能正常发挥效益的 严肃追究管理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村组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和,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政策 通过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月.岁修月、等方式。组织受益群众参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岁修工作、市政府将每年的12月确定为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岁修月。十一 健全管护机制 完善管护措施 在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的基础上。针对各类工程的特点,因地制宜 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有条件的大力推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维修养护,十二.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受益者筹集 财政给予补助 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市级将按照、奖优罚劣 的原则.每年安排一定补助经费。十三。推进水价改革,坚持供给与需求统筹考虑.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发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除纯公益性工程外 全面实行有偿供水、对非农供水.水价应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农业供水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补偿成本或适当盈利水平,创新水价定价机制,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水价按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较大供水工程和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制定和完善水价改革配套政策。建立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政府补贴合理向农业用水倾斜、十四、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机构编制。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等问题、逐步建立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民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组织为基础 专业服务队伍参与.形成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各地可按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中共玉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玉编办 2012,104号,精神,继续保留原乡镇。街道,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印章。牌子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继续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各地可根据需要、每个村 居。委会.社区选聘一名基层水利协管员 每人每月给予一定工作补贴、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四.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十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 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流程.组织方式,职能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本意见。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十六 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县区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市级对县区进行考核.市级将根据考核结果 对建设管理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县区。乡镇和村组在水利项目和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对因运行管理不当,维修养护不到位,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效益发挥,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除追究责任主体责任外,对工程的维修、改造和建设不再给予补助或减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