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落实,安全惠民,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5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署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第三条。行署每年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地区有关部门,单位 和重点企业签订、阿勒泰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以下简称。责任书 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将安全生产纳入发展成果考核评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和综合性表彰奖励体系,对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第六条,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行署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第二章目标制定第七条.地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依据和原则。一,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二,地区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三,地委、行署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四,坚持从严控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五 坚持从实际出发.考虑行业特点和县、市,喀管委差异。第八条.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地区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包括.一,重大、较大事故起数。二,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地区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包括、一,地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二.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三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四.煤炭百万吨死亡率 五 生产经营单位千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六、地区确定的其他相对控制指标、第九条、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包括.一。地委.行署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设。四,安全生产基层与基础工作,五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六 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七.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八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九,其它重点工作任务,第十条.地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由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行署确定.第三章目标实施第十一条,行署与责任单位按年度签订。责任书 明确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当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汇报、及时分析、总结 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实施.第十三条.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向行署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履职情况记入安全生产履职档案。第十四条,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过程控制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目标考核第十五条、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应制定完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及时分析 汇总。通报目标管理情况,第十六条.与行署签订、责任书 的各县.市 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 地区有关部门 单位,和重点企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实行排名,分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三个等次、根据考核得分 按照县,市。喀管委40 左右,地区有关部门、单位.20 左右 重点企业30 左右的比例。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县。市 喀管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0分以下,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5分以下、确定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其他的确定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第十七条.未与行署签订 责任书、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其他考核事项、一,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 二 各县,市,喀管委、各有关部门。单位.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 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评先资格。企业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1 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3,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4.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行署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三.车辆异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第十九条,责任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向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第二十条,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组织提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结果的建议.报行署决定,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一条,行署每年通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授予奖牌、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予以罚款。责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行署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与行署签订、责任书.并被评定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县。市。喀管委奖励人民币5万元 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奖励人民币2万元、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各县.市、喀管委。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的奖励资金列入地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企业奖励资金由企业自筹,对与行署签订 责任书 并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喀管委.地区有关部门、单位 企业分别罚款人民币2万元,1万元.3万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金的30 用于奖励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部分由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奖励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罚款的30,由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有关,责任人员承担,第二十三条、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处罚标准等事项应当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做出调整,第二十四条。地区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要求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地委组织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第二十五条,地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不得评为当年地区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秀等次,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7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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