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各产业园区的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产业园区各项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级管理的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工贸园区,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第三条 产业园区 以下简称为园区,档案是指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指园区管委会下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入园单位,在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园区档案工作是园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园区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基础条件 是维护园区历史真实面貌和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将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纳入工作程序 确保档案的完整 准确与安全.对档案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造成档案损失的当事人追究责任,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园区档案工作的管理.在部署 检查。考核园区工作时.同时部署、检查、考核园区的档案工作.市级管理的园区档案工作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园区管委会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管理档案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园区档案工作,第七条。园区管委会应建立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可在管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本园区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第八条、园区管委会应配备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员,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园区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积极参加档案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九条、园区管委会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园区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园区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4。收集 整理。保管园区管委会各项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接收区内各单位与园区规划.建设 管理有关的基本建设竣工档案,5、负责对园区各部门及入园单位,村委会。办事处、社区,档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开展档案业务培训,6.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对室藏档案进行加工 整理、汇编、为园区生产。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7 规划和组织园区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条、园区各单位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确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建立档案室,配备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第十一条,园区各单位档案室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2 对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4。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第十二条,园区内的村委会、办事处,社区按,四有,标准,即有档案。有制度,有装具,有人管的要求规范建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园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的档案应按独立全宗整理归档,原乡镇直属部门和各站所 自并入园区后。档案资料归入现隶属的各职能部门,之前的档案如还分散在各部门,站所。应整理归档后,向园区管委会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所属村委会,办事处.社区自划入园区托管后。所产生的档案重新编号排列、之前的按原规定整理编号.园区的各入园单位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单独设立全宗,第十四条,园区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征地、拆迁、赔偿等工作中产生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应移交管委会综合档案室 实现园区档案的集中管理。确保整个园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十五条,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档案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各项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 整理。保管、统计,鉴定.保密和利用制度.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装具等必要的保管设施.做好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安全。第十七条,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应配置电脑。档案专用管理软件 扫描仪等设备、建立档案目录和全文数据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八条,档案鉴定工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单位应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园区综合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材料.1 园区重要机构发生撤销 合并 变更,2 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重大科技项目改造,重大科研成果 重大技术发明、3、省。部级领导到园区的公务活动,4,对园区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 经济 社会,文化活动,重大庆典。纪念活动以及重大公益性活动 5、园区发生的重大事件,6,应当依法建档的其他重大活动。第二十条、园区内各单位每年7月底前应向园区管委会综合档案室报送档案整理归档情况,入园单位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园区管委会综合档案室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第二十一条,园区管委会综合档案室可以申报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园区各企业档案室可以申报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二十二条,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应当将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并形成制度,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真实 完整 准确 保持有机联系。反映工作全过程,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应符合相关业务规范要求.第二十三条.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业务职责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园区管委会归档范围主要有 1 文书类。主要包括园区管委会在党务群团,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党委,政府.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2、园区规划类、主要包括园区概况,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测绘。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批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图表,文字说明等 3,征地拆迁类.主要包括各种政策.规定。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农转非或农转城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中形成的材料.各种土地审批材料等,4,基本建设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征地,招投标。设计 施工 监理,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 维修,改扩建等形成的文件 图纸、表格等.5,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机械、电器,车辆等专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6。项目招商类 主要包括园区制定的招商政策,规定、招商项目洽谈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项目报批,建设中形成的立项报告及审批文件。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相关设计图纸等全套材料。7,会计类,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移交、销毁清册等文件材料,8,电子文件类 主要包括磁带 磁盘.光盘等载体.9,特种载体类。声像档案主要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胶片.缩微胶片等,实物档案主要包括各种奖杯,奖状、奖章。锦旗。证书。牌匾,书画等实物。第二十四条。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登记。验收制度,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园区管委会在基础设施及入园项目建设中,应当明确各方在移交竣工档案方面的责任,移交范围、移交时间、质量要求,第二十五条,园区的总体规划 设计,道路。水电,通信.广电 燃气.排污、绿化,亮化等公共设施、公共建筑及其他基建档案由园区管委会收集 整理,归档.各入园单位对本单位的基建档案进行收集 整理 归档 第二十六条,园区管委会及区内各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书类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 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园区规划类。征地拆迁类.基本建设类,项目招商类档案应在工作结束或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文件材料的组卷向档案室移交.会计类文件材料随时整理、可在财会部门保管1年后向档案室移交、设备类文件材料在开箱后及时整理归档,向档案室移交 电子文件类,特种载体类应随时整理、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县.区,园区的档案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保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