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黄浦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黄浦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1月5日.黄浦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区房屋征收 拆迁、基地的管理、维护房屋征收.拆迁 基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包括,一、正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的基地,二、已核发过房屋拆迁许可证且部分居民已签约搬迁。但目前停滞的基地、三,已完成房屋拆迁工作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基地。四、本区认定的其他基地。第三条管理原则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对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实施分类管理、区旧改办牵头统筹推进,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实现管理全覆盖、第四条管理内容。房屋征收 拆迁 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征收。拆迁 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操作规范,措施有效、安全有序。文明整洁.一、杜绝火灾。房屋坍塌等重大群死群伤案件、防止偷盗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房屋拆除工程择优选用施工企业,严禁分块发包.施工过程中要按规范要求搭建施工围挡围护 实施封闭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对居民的影响、确保文明施工,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垃圾处理日产日清,消除脏.乱。差现象.确保基地内未签约居民日常的水电煤供应和房屋维修管理,三。加强日常巡查 确保空置房屋无拾荒者等闲杂人员占用、留置、留宿及建筑生活垃圾抛入,严禁将空置房屋转租,出租或挪作他用,不得将空余场地违规停车收费或堆物。严禁私拉私接水,电,煤等管线和违章搭建.杜绝各类消防和安全隐患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区旧改办负责牵头开展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管理工作 研究协调有关房屋征收 拆迁,基地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并实施对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各部门和个人的奖惩,二、区各旧改指挥部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房屋征收 拆迁。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负责房屋征收.拆迁 基地管理中的安全、信访工作,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工作计划和信息,三 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旧改办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规定。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的督查、检查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综合管理基金的管理,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中拆除施工企业的培训和管理 指导拆除施工企业制定拆房方案,落实拆房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负责拆房工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五。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房屋拆除工程企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组织 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房屋征收,拆迁 基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员伤亡及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区各旧改指挥部,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工作,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八。区市政委负责房屋征收 拆迁 基地的新违法搭建的查处和拆除工作,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房屋征收,拆迁 基地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中的旧改政策宣传,群众发动等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卫生责任制,十一 房屋征收.拆迁.实施企业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中未签约居民房屋日常管理和居民腾空房的交接工作,明确告知事项,十二 房屋拆除施工企业严禁房屋拆除工程中的挂靠和转包行为,负责房屋征收 拆迁,基地管理中的应急抢险,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腾空房屋的封堵,拆除,安保巡逻、垃圾清运.车辆停放等工作、十三、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中房屋的日常维护,修缮。抢修等工作,十四.建设单位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的经费保障 十五.水、电,燃气等管理企业应根据 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水。电 燃气等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供水.供电。供气的管理 负责水 电,燃气的正常运行和费用收缴等工作。第六条保障措施。一,各旧改指挥部建立房屋征收 拆迁 综合管理队伍.负责所辖范围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二.建立黄浦区房屋征收 拆迁。基地综合管理资金账户,综合管理资金账户由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管理经费组成,资金筹措采取,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统筹使用.滚动注入、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管理经费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经审计后纳入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项目拆迁,征收、成本。企业投资项目。房屋征收。拆迁 基地的管理经费由投资企业负责保障,对因各种原因基地管理经费暂时无法落实的。先由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综合管理资金账户垫资、待项目结束后与投资企业按实结算。纳入管理成本、三,形成以区旧改办牵头,各旧改指挥部为责任主体、区建设交通委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督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市政委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征收.拆迁 实施企业.拆除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水.电.燃气等管理企业配合的黄浦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工作机制,第七条监督考核 一。成立以区旧改办牵头、区建设交通委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主的拆迁.征收,基地管理监督考核机构.对房屋征收 拆迁,基地进行监督考核,二 对在房屋征收 拆迁,基地管理中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隐患.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群体性矛盾的单位和个人 由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