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黄浦区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黄浦区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31日 黄浦区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小型建设工程巡查,发现,报告机制 确保政府对建设工程全覆盖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市有关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等。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定义、本办法中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地处本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外墙清洗及粉刷工程 屋面筑漏防水工程。居住类房屋修缮 店招牌广告安装工程,小型装饰 装修工程 空调安装,维修工程、门头防雨棚工程 停车棚搭建工程等,私人居住装修。违章搭建。抢险工程等除外、第三条、工作原则。按照市政府 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区有关单位,部门.应落实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并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巡查发现和信息上报的职责.并明确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二.各委办局,对于权属范围或管理范围内的小型建设工程.各部门应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三.区房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区内各物业公司履行对所管物业小型建设工程巡查,督促 上报等职责 四 区属企业集团。对于权属范围或管理范围内的小型建设工程 区属企业集团应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 各部门,区属企业集团对于权属范围或管理范围内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非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手续、各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应对未办理建设手续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非小型建设工程.负责登记工程信息、填写 黄浦区建设工程信息上报表.见附表,及时报黄浦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 第五条 监督管理,一 建立发现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所属辖区内划片监管。分片包干的巡查机制。通过整合辖区内城管、市容。绿化和网格等工作资源。建立完善小型建设工程的发现机制。区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所管物业小型建设工程的巡查发现工作.二.履行上报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巡查发现的小型建设工程和经查实未办理建设手续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非小型建设工程.登记信息 填写,黄浦区建设工程信息上报表。及时上报区整治办,物业公司应对所管物业的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进行信息登记,填写 黄浦区建设工程信息上报表。及时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联系方式、电话33134800转20729,20730。20731,传真33134800转20734。三.分类处置办法 区整治办应建立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负责处置各街道办事处 委。局 办、区属企业集团以及物业公司上报的各类建设工程信息 按照工程类型进行工程分类,及时移送区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市政委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区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市政委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并根据管理分工制定相对应的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于工程问题复杂或涉及多部门的项目,处理部门应及时将工程项目移交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第六条 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区各委、局 办 街道办事处.区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落实相关的管理工作 二、加大考核 区纪检部门应加大对全区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情况的考核力度,定期对相关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实效进行考核,三、追究责任、因责任单位 部门、责任人工作失职、疏忽.忙乱 淡忘。麻痹等行为 间接或直接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经查实、视情节严重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附则.一.区整治办、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做好本办法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专业培训工作,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