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河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河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3月31日,河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环境保护事关人体健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全面统筹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打造安全土壤环境、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立足我区基本情况 紧密衔接,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天津市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指南、紧紧围绕,国际商务城区,多元文化城区。生态宜居城区。的发展目标和。美丽河西。首善之区,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为重点 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为支撑.开展调查 摸清底数、实施分用途。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分阶段开展治理与修复.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推动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二、工作目标根据.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重点,立足我区实际 重点关注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 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区域及地块 污染地块.工业遗留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将历史上曾涉及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排查工作。发布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名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执法。并与名单内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责任书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三,主要任务,一。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1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及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等市政设施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确定需进行采样调查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并实现动态更新、在市详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区域详查工作 排查潜在污染地块.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 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规划分局,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区商旅局、区财政局等配合.相关街道落实.以下各项均需相关街道落实.不再列出。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优化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区商旅局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境保护等部门相关数据 在2017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区商旅局.区卫计委,区规划分局等配合,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等市政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在我区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配合,2,严格建设用地规划.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将已有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 将针对污染土壤空间使用的原则和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区规划分局牵头。区房管局.区环保局配合。3、强化土地管理。自2017年起.结合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及租赁的前置条件,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 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在城市更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现状用途为重点行业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的地块拟申报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由申报主体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变更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批准用途变更,不符合变更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用途变更 对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前申请续期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续期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批准续期,不符合续期后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续期。对确实存在风险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 设置限制进入标识。发布公告 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引入第三方监理。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区房管局、区环保局负责.区规划分局配合,4、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环保.规划 国土部门根据职责,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分别做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有关方面的监管,区环保局 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负责,三,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监管,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其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部门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 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负责.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有关部委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企业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以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 积极推广低毒或无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污分流。分类处理 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重金属污染物减排 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区环保局 区商旅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配合、3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我区环保局和商旅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环保局。区商旅局负责,4、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 相关企业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工业废物和医疗废物源头减量,强化对电子废物、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商旅局,区房管局等配合、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镉、汞 砷,铅、铬.多环芳烃和石油烃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要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评价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区审批局负责。6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依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 充分考虑环境风险 及时调整城我区空间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我区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为87,3万 仓储用地面积22,6万,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准入 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外迁,原则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再安排此类用地.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区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商旅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等配合、四,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配合,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现有工业遗留地块及潜在污染地块为重点,梳理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清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与修复规划.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配合,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结合我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监督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区房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分局配合,4 强化治理与修复监管 污染地块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前须编制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 经专家评审后报送我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 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环境保护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主体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行终身责任制.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建委配合。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区人民政府要严格监督各街道和各部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区环保部门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市环保部门汇报、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区人民政府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配合 四,政策措施。一,全面强化监管执法,1、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市区两级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禁止工业企业在废水 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区环保局牵头。区商旅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等配合、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每3年开展1轮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完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调查取证和执法装备配备。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财政局等配合.3、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全区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区环保局牵头,区商旅局,区公安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安监局.区财政局等配合。二、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作用。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土壤污染修复,土壤调查监测 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各部门相关激励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区财政局牵头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旅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等配合。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优势 帮助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债务结构,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旅局等配合,三 推动科研及产业发展.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整合资源,着力开展土壤污染诊断,土壤污染修复及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区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商旅局,区房管局 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卫计委等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把国家和天津市的土壤修复技术尽可能应用,按照国家要求、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科委,区房管局、区建委等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成果转化源头建设,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区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旅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建委等配合、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扶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扶持环保企业积极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和工程实践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 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科委。区商旅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1,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我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重点企业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等配合,2.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制度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环保热线.12369 专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 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鼓励开展聘请土壤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区环保局牵头 区房管局 区规划分局,区市容园林委等配合、3、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我区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区检察院.区法院牵头.区房管局 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4,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自然学校等平台、普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利用互联网 数字化放映平台及平面媒体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 社区等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保护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培育学生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等配合 五.实施保障.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全区相关街道和各部门是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全区相关街道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市容园林委等配合 二 加强部门协作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预警应急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委,区商旅局 区财政局、区房管局 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市容园林委等配合。三.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 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商旅局.区科委等配合.四。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区人民政府与全区相关街道和各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和全区相关街道和各部门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街道和部门 提出限期整改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 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 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牵头 区环保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