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二,一、年九月八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第五条、督查工作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 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第六条,督查的主要程序.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 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 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进行处罚。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三 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第九条.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 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