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宁夏回族自治区明厨亮灶暨智慧食安建设评定规范 DB64/T 1763-2020
  • 宁夏矿山地质灾害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监测技术规程 DB64/T 1699-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用石膏粉 DB 64/T 1680-2019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地名词典编纂规范 DB64/T 1676-2019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4/T 1587-2019
  • 吴忠市停车场条例 2023年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建设标准 DB64/T 1691-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EPS模块框(钢)架结构工业建筑节能体系技术规程 DB64/ 787-2012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2016年6月29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 构建惠民,利民,便民的现代城市智慧式管理、运行和公共服务系统,第四条。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第六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发展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智慧城市发展应用能力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九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 均衡发展 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第十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共享,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 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第十三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 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涉及国家安全 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从其规定、第十五条、新建.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征求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意见,并经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第四章。信息采集共享,第十六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设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配套的设施,推进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和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第十七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汇集 存储,共享。开放公共数据以及其他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应当将已有信息系统数据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并实现数据共享应用,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 通过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向社会开放。第十八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九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第二十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 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特定对象开放 第二十一条。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活动,第二十二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等级保护 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大数据采集 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等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毁损,泄露的情况时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 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保密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章、应用推广措施,第二十四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确定智慧城市应用推广阶段性目标和重点领域,建立智慧城市应用推广体系.组织推广智慧城市应用项目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 未按照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 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的,不予审批,第二十六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医疗,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应用平台,推进城市公共服务智慧化、第二十七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商务 旅游。物流。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智慧化。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业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中的智慧应用、提高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交通建设所需要的交通感知采集系统,数据资源及其设备开放对接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宜居生活环境智慧应用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远程监测,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的智慧化。第三十一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智慧城市企业云平台。推进企业服务智慧化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 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提高服务水平,第三十三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为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第三十四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范围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图像资源和业务管理平台的安全保障、互联互通等标准体系的规划建设,智慧银川平安城市系统所需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 图像资源应当按照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统一管理,第三十五条。依托大数据应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 村。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使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备案。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第三十六条。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涵盖公共交通,居民健康,市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公共服务企业办理公共服务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三十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机动车辆身份电子标识制度,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使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自建或者使用不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信息化系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第三十九条,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数据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泄露.篡改 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感知网络是指通过视频监控,射频识别,地理定位,传感器.识别码.遥测遥感等传感设备和技术、实现对城市中人与物的全面感知而构筑的网络 二.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为履行职责收集。制作、使用的数据、三,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四.公共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 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