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3月29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饮食娱乐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饮食娱乐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永宁县 贺兰县,灵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市 县,区。市,规划.工商.商务 卫生.文化 城管,公安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市.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将饮食娱乐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安排饮食娱乐业功能区 采取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防止或者减轻环境污染,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有权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第六条.新建饮食业用房应当符合下列规划设计要求、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二。应当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三,应当预留空调,天然气接口等设施的设置位置。第七条.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出售或者出租商住楼底层营业房时,应当告知买受人或承租人不得开办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饮食娱乐业 第八条、利用非居住房屋新开办饮食业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 二 三.项的规定、第九条。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不得开办娱乐业经营场所 娱乐业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和银川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规定,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和银川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规定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第十条,建设或者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能产生油烟 噪声.异味污染的饮食娱乐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第十一条。本条例实施前经营者在非居住房屋开设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本条例实施前经营者在住宅楼和商住楼内开设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产生油烟.噪声 异味污染的,其经营许可到期后,卫生。环境保护。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饮食业经营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第十三条,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现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所安装的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加装或者改装 安装完毕后应当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饮食业经营者应当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闲置或者擅自拆除油烟净化设施。第十四条.饮食业经营场所应当使用专用烟道。不得利用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油烟.第十五条.禁止将残渣,废物和厨余垃圾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饮食业产生的污水应当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 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放,第十六条 饮食业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饮食业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禁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7时内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第十七条,从事饮食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 所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 数量,去向 方式排放污染物、并依法缴纳排污费.第十八条。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相关合法证件,且经营许可尚未期满。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开办的饮食业经营场所。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进行治理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第十九条.擅自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开办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的,由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业经营场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不使用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或者利用城市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7时内在饮食业经营场所高声喧哗。产生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二百元罚款,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有效制止用餐人员高声喧哗,产生噪声 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饮食娱乐业经营场所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进行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对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