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密云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27日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确保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第三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应按照。属地主责,部门协同 公众参与。谁受益。谁管护、谁损害 谁担责.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第四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内容主要包括封禁标牌。沟道,排洪渠。节水灌溉,村庄美化,防护坝。农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梯田等设施.第五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是北京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管护工作、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按照区指导,镇主体,村落实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一 区水务局,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管护范围.内容及标准,审查维修方案、验收维修工作并拨付费用,二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资金,监管资金使用 三,各镇政府 作为管护主体 负责本辖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设施的日常管护,负责小流域维修水土保持措施的初审、上报.提供所需资料。组织实施及先期验收,加强宣传 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四.各相关村,落实本村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的具体工作 落实管护人员.对本村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制止人为破坏行为,第三章,资金及使用、第七条、管护资金标准为2000元、平方公里 年,受自然灾害损毁设施修复资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第八条 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小流域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维护、第九条,区水务局根据年度管护任务。向区财政局提出管护资金需求计划,申请列入部门预算。第十条,管护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考核与评估、第十一条。各镇政府根据管护内容及标准组织年度考核、区水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第十二条,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要对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管护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管护办法、确保管护成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市密云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实施细则 2 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内容及标准,附件1,北京市密云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有效落实。北京市密云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护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二,管护内容及标准各镇政府重点负责小流域内封禁标牌.沟道.排洪渠 防护坝.农路、村庄美化.节水灌溉。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的监督及管护。经济林,梯田,树盘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 具体管护内容及标准见附表。三 管护职责按照区指导.镇主体 村落实的原则。履行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职责,一、各相关村职责1,落实具体管护人员 管水员 护林防火员.保洁员。并报镇政府备案。2。对具体管护人员进行监管 3。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制止人为破坏行为、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区水务局 4。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设施损毁情况进行勘察、统计,向镇政府提交维修申请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设施损毁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二,各镇政府职责1.作为管护主体,负责本辖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设施的日常管护、2,与各相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管护工作责任书 指导,监督和考核村级管护工作 3、加强宣传.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4、核实.汇总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维修设施申请 形成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水务局,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对维修完成情况进行先期验收后、申请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正式验收、5,公示管护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6,向区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相关情况.三.区水务局职责1、负责全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2,负责维修方案的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3、组织维修工作的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4,按要求支付维修费用,5、依法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区财政局职责1,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资金。监管资金使用。2。会同区水务局对维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受损设施维修程序1,每年9月初.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提交次年需维修设施申请 2。每年9月底。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需维修设施申请核实,汇总,形成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水务局,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需维修的设施名称、位置.受损程度,现状照片。工程量 概算等。3、区水务局收到实施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镇政府收到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实施方案,报区水务局备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维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资料收集,质量检查等工作.5,维修设施应在次年汛前完工.完工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自验。并向区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区水务局据实拨付资金.二、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1。日常管护资金标准2000元。平方公里.年,2、每年10月底前,区水务局根据年度管护任务向区财政局提出次年管护资金需求计划。申请列入部门预算.3,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完成项目资金拨付。五.管护资金监管1 镇人民政府应将管护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管护资金的使用不仅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要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严禁在资金申报、使用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附件2、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内容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