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怀柔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 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 怀柔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号 及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京政发,2016、63.号。精神,全面掌握怀柔区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本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定位,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 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统筹协调 提升效益。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 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二 防治目标到,2020、年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国土分局,区农委。区环保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委会和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委、区安全监管局等二,防治任务.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全市开展本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7、年底前、配合全市完成本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开展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启动详查工作中涉及本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工作 完成关停企业基础信息调查,确定采样名单 2018,年底前 配合全市详查工作重点查明本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 配合全市详查工作完成本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配合全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 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2,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全市建设本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配合全市完成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 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配合全市全面建成覆盖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本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完成涉及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周围以及通过筛查确定的重点土壤风险源周边的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市级逐步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农业 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构建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 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4。推进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按相关要求推进全区土壤环境状况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 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 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 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不符合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定位的存量企业、引导工业企业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怀柔园集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严格落实市级相关要求 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单位。规划分局 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农委.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7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配合全市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2017,年底前、配合全市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若监测发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时,区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镇乡,街道、管委会。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卫生计生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配合全市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农业种植结构 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防止土壤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配合全市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本区未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未利用地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区政府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利用,可以开发利用的 应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对未利用地的巡查和保护、防止矿山资源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污染,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法严查向沙荒地.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9,严控工矿污染.2017,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 并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区环保部门每两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相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区安全监管局等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药,汽车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按职责权限分别报区经济信息化。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控制,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区质监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严格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 2017、年底前,配合全市全面排查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加强维护和管理 确保环境安全 金矿尾矿库管理单位.企业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区政府负责 每年开展,1,次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坝体,坝面,排洪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定期观测坝体,位移 加强对库区的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格管控环境风险,牵头单位 国土分局 区安全监管局,相关镇乡政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10。控制农业污染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全面禁止施用列入国家名录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精准高效植保机械、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19、年.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生态涵养发展区全部施用环境友好型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 2020。年,全区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 1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供销合作社等,各镇乡政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20。年底前。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 并全部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完成全区规模化猪场、牛场粪便污水治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对禁养区内。重点河道.市级考核断面的河流周边,其他区域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清退 上述退出的畜禽养殖场应开展必要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安全。严格规范兽药 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禁止污水灌溉.严格管理再生水灌溉 配合全市建立再生水灌溉水质.土壤土质,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 配合全市开展历史污灌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对因历史上曾使用污水灌溉或长期使用再生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区农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11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2017年底前、配合全市开展区级及以上垃圾填埋场完成防渗处理工程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建设,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落实市级再完成,7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中我区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各镇乡政府防止污泥污染土壤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配合全市开展将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试点。并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12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配合全市全面排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相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每 5,年要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或治理修复措施,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及时报市。区环保部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科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等。各镇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13。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 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 淘汰退出电镀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和工艺。明确本区重点监管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两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和全市要求。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14.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017。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本区土壤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事件责任方及时处置残留物及已污染土壤 事件责任方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处置措施的。由区环保部门组织代行处置.并向事件责任方追缴处置费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等、各镇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15 严格用地准入标准,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规划和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16、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 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环保部门应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17。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 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 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18,实施污染地块清单管理,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地块调查评估结果,配合市级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 清单信息纳入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国土分局 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19,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可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 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由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或属地镇乡政府,街道、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 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20、落实监管责任,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 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四 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2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土壤环境调查结果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 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市政府审定、并定期更新.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区农业局 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镇乡政府2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配合市级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其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辖区内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乡,区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牵头单位.区农委,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镇乡政府2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辖区内发现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区农业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 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全区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面积达到北京市要求。牵头单位,区农委,相关镇乡政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 国土分局等24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农业部门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得到全面严格管控.牵头单位,区农委,区水务局,相关镇乡政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区种植中心 区园林绿化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25、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等技术,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特别是对重度污染耕地,积极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政策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镇乡政府26.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施用量,配合全市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配合市级建立有机肥重金属含量,施肥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加强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应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农委 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国土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镇乡政府,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7,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针对拟开发为居住 商业 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2017年.9。月底前 报市环保局备案 根据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有序推进治理修复、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28.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修复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规划分局等。各镇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29 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并达到国家和本市环保要求、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 责任单位应设立公告牌 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修复后的土壤、可以综合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规划分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0,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治理修复效果抽查。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应继续开展修复工作.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评估办法.对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三,保障措施 一 健全监管体系31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机制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台账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规划分局等32.健全监管机构。区环保部门设置土壤污染防治科专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充实土壤环境监管人员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设置专人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自 2017年起。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镇乡 街道。管委会,和社区,村.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牵头单位,区编办。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33,严格监管执法 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 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化工 制药等污染源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 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配合市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安全监管局等,各镇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4,加强区域协调联动、配合国家和市级建立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配合市级探索建立京津冀地区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资源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二 加强能力建设35 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增加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和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编办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6、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改善基层土壤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每、3.年开展一轮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7、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应急办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三.强化科技支撑38、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配合市级开展土壤中各类污染物监测和评价方法,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科学研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 牵头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9。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配合市级推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牵头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40.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配合市级加快培育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 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水务局、区科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四.引导多元投入41、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统筹用好现有各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涉重金属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及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退出.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和风险管控等、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 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水务局 规划分局等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4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五,加强社会监督43、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市级制定的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正确解读法律法规政策 切实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土壤环境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委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规划分局、区教委、区广电中心,区网信办 区科协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44,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 电子邮件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区环保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可根据需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系列土壤环保公益活动 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对涉及本区土壤污染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农委 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规划分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45.推动公益诉讼.支持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配合市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规划分局等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四 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柔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推进辖区联防联控,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适当增加相关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区农委 区编办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 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 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 应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分解.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科室,村。社区、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 区政府督查室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区环保、国土、农业,园林绿化.经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市政市容管理。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区有关部门每月应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报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每月应向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报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 区安全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科委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守土有责,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排污企业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赔偿。治理修复等责任。土壤污染评估、修复.监理,检测企业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国土分局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区国资委.工商分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三,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绩效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 区园林绿化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立考评机制.将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分年度对各镇乡,街道,管委会 区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土壤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政府绩效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区审计局。国土分局 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规划分局等。各镇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乡、街道,管委会 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镇乡,街道。管委会。约谈有关镇乡.街道,管委会 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 弄虚作假的、予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附件,怀柔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件怀柔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本区与市相关部门及相关省合作、加强辖区内土壤污染的联防联控.二,组成人员组、长,常,卫、区长常务副组长.朱家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 组.长。于海波,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弢、副区长李志遂 副区长王,赤,副区长肖.坤,副区长焦宝军,副区长成、员,鲁颖彤,区环保局局长高永革、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柏林。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连鑫.区教委主任郭小卫、区科委主任周怀明.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王洪利、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喻永刚。区市政市容委主任田志兵、区农委主任张学君,区商务委主任杜秉利,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卢振宇、区国资委主任张凤文,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牛凤林,区信访办主任蒋。富,区编办主任张同发,区财政局局长王国栋,区水务局局长孙建杰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马春秀,区农业局局长魏海东。区园林绿化局局长马哲军.规划分局局长秦文龙,国土分局书记,副局长任江云。工商分局局长温瑞杰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张建民,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彭明祥,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马宝良,区种植中心主任刘宝才。区环卫中心主任朱.刚,泉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姜亦生.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宝恩,怀柔镇镇长张俊峰.北房镇镇长孙.逊,渤海镇镇长王 琦,宝山镇镇长彭玉柱.桥梓镇镇长张茹莘。怀北镇镇长马国柱,庙城镇镇长于永慧,雁栖镇镇长温春霞 杨宋镇镇长曹晓杰,琉璃庙镇镇长张海玉。汤河口镇镇长黄。锋,九渡河镇镇长魏怀珍、长哨营满族乡乡长彭兴思.喇叭沟门满族乡乡长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具体承担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小组各项会议并督促落实议定事项 汇总,分析并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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