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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怀柔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和 怀柔区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 已经区政府2013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怀柔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16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6号,精神,为严格落实本区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对各街道.镇乡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各街道,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第三条,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防火委负责组织全区消防工作考核及迎接北京市年度考核等工作。区防火委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考核及迎接北京市年度考核等工作,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火灾预防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等考核事项的相关政策、推进工作落实,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于每年12月底前对各街道,镇乡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依据国务院,公安部、市区两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部署 阶段性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等内容制定,由区防火委办公室报区政府审定后 于每年一季度以。镇乡.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价项目书,形式印发。第七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 镇乡.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价项目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提请区防火委审定后,于每年四季度以.镇乡,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定书 形式印发,第八条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查看。定期督导,阶段评价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防火委向各街道,镇乡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考核结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消防安全管理项目评分的主要依据,并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各街道,镇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街道,镇乡予以通报表扬,区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街道、镇乡 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区防火委办公室及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第十条。各街道。镇乡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各街道。镇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对辖区内社区,农村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第十三条,本区各管委会和区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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