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6.号 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本区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对各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 一岗双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第三条、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区消防工作考核及迎接国务院、市政府年度考核等工作,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 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考核及迎接国务院 市政府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属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 就火灾预防措施落实 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考核事项共同研究制定政策.完善机制.加强保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依据国务院。公安部.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部署 阶段性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等内容制定 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于每年一季度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价项目书、的形式下发、第七条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价项目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提请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于每年四季度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评定书、的形式下发.第八条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 实地查看,定期督导 阶段评价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消防安全管理项目评分的主要依据.并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第十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人员伤亡火灾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以上含本级.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村.居 委会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对各地区管委会和区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参照本办法要求 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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