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委 办、局、公司,为贯彻落实区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依法保护和利用农村土地资源.遏制和纠正农村集体土地出租 流转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昌平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大量社会资金以租地经营方式涌入农村.农村集体土地自主经营少.出租经营多的现象普遍存在 同时产生了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不规范.承租方擅自流转农村集体出租土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侵害了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土地使用秩序.严重阻碍了全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针对这些问题、要本着,全面清理,分类整改,标本兼治、务见成效 的原则、在认真开展全区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清查工作的基础上 结合拆违控违工作,以,规范完善一批 终止解除一批、为目标 通过行政协调,法律裁决 经济补偿等方式,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进行整改.要建立全区统筹,政府主导、职能部门执法,镇,街道,管护,农村集体配合.标本兼治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农村集体出租土地违法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违法签订合同,违法用地,违法囤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的管理、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的管理.一,认真开展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和出租土地流转合同的清查工作,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和出租土地流转合同清查的对象包括文本合同和无文本事实合同 各镇.街道 要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村集体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做好无文本事实合同补签文本合同工作、对文本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不明确、不合法内容、要以补充协议或重签合同的方式,逐一进行纠正,对合同内容中存在违法约定的条款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明显违约或违法用地行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责成村集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解除该合同的诉讼,收回土地经营权.二 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和出租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程序 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和出租土地流转事项的管理。村集体签订出租土地合同或出租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区经管站下发的示范样本、并严格履行申报 审查、审核,民主决策 公开、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镇.街道.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专用章,等程序、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业人员列席村集体关于出租土地或出租土地流转事项的民主决策会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村集体民主决策过程的真实情况、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和出租土地流转合同须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经管站备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村集体出租土地或出租土地流转事项的申报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有村民代表签字的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列席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 加盖.镇.街道、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专用章 的合同文本等文件复印件及公示照片等材料上报区经管站,区经管站依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对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加盖。昌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合同审查专用章 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合同及相关材料编号留存。未经区经管站审查通过的合同。视为未生效合同、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农村集体出租土地使用的管理。一 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出租土地使用情况的清查.农村集体出租土地使用情况的清查重点是出租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根据清查结果.对涉及农村集体出租土地的违法用地,违法囤地 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存在土地利用违法行为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责成村集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有关部门要依法拆除出租土地上的违法建设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 加强农村集体出租土地新建项目的管理,严禁将农村集体出租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在农村集体出租的农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在农村集体出租的农用地上新建设施农业项目,须按照区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农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发展规范农业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19号。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村集体要对出租土地的使用进行监管.发现违章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四、实行农村集体土地集中租赁管护,农村集体土地集中租赁管护是由区园林绿化局和各镇,街道、农服中心 或委派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下属单位、通过行政协调.法律裁决、经济补偿等方式,取得对重点管护区土地的租赁管护权,并采取划定管护范围,明确管护地块,落实管护责任等措施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集中租赁管护机制,由区园林绿化局对镇级公路两侧边沟以外30米范围内、区级公路两侧边沟以外30米范围内。市级以上公路两侧边沟以外50米范围内.温榆河两侧河堤以外200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集中租赁管护 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由各镇,街道.农服中心.或委派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下属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列入重点规划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集中租赁管护,此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未实行集中租赁管护的其它农村集体土地负有监管职责.并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际需要 随时调整农村集体土地集中租赁管护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集中租赁管护的租地费用、按租赁管护区域不同。分别由区级财政和相关投资主体承担,管护费用由区级财政拨付.五。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的管理机制。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的管理责任,建立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清查及整改、农村集体土地集中租赁管护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 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集体在昌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为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 街道,要成立镇长、主任,负责的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全面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工作及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出租土地流转合同和出租土地使用情况的清查和整改,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和出租土地流转事项。负责本辖区设施农业项目的调查、审核和申报.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违法囤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配合国土 规划等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囤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集中租赁管护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追究本辖区相关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本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集体负责本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出租土地流转合同和出租土地使用情况的清查和整改、负责履行本村集体出租土地和出租土地流转事项的规定程序.负责本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情况的巡查和报告 负责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囤地,违法建设行为、负责配合本镇。街道、实施本村集体土地集中租赁管护,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机制。村集体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要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出租土地使用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要向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和国土昌平分局书面报告出租土地使用情况,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三,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考核机制,区委 区政府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年度考核范围,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四,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要通过广播 报刊 网络、宣传栏等多种途径 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规定 推广有益经验、曝光反面典型 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村集体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下决心,出重拳、抓落实。见成效。从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抓起。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出租土地流转过程 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巡查管护,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土地合法使用。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