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关于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 办.局。公司。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3 30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京政函,2015,21号 现将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对于已有的各类禁止建设项目.环保、水务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拆除或关闭 国土,规划等审批部门要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环保,水务部门要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三、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 水源井管理单位要按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识.不具备保护条件的水源井由水源井管理单位对其进行迁建,迁建水源井的选址应预留水源保护区范围。废弃的水源井应按照相关程序封填报废.取消其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 对于本次未划定的水源井.水务部门要予以登记 水源井管理单位要参照已划定的水源井保护要求进行管理,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估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测评估制度。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全指标分析、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保障供水安全.对于监测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环保、水务部门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使公众知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依法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县城镇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昌政发 1998 27号 同时废止,附件.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汇总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15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