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对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坚决守住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底线。巩固近年来取得的管控成果,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市政府,十三五 期间违法建设拆除任务.逐步消化历史存量.二 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动工作总指挥部,区委书记.开发区工委书记谈绪祥担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崔志成担任总指挥 区人大主任邵恒,区政协主席吴问平担任顾问 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各镇 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全区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区委常委,副区长王荣武担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委主任何景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城管执法局 住建委,农委、发改委。经信委,市政市容委 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公路分局。动监局,法制办、信访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支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各属地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拆违控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另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三、职责分工,1,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巡查,发现,处理本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对所有建设行为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进行核查、依据核查结果上报或查处 对违法建设查处.待处理和拆除过程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对各村委会进行监管,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责任单位 各镇政府、2,对管辖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后及时制止、上报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管辖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和组织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3 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各属地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核验。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对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后擅自进行建设的,不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等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4.查处城镇建设工程 含临时建设,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 已取得规划意见书并进入审批程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依照程序做好违法建设认定工作.配合各属地对其管辖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进行核验、函告国土分局对涉及违法建设房屋进行产权冻结,解冻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5,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的城镇建设工程.函告国土分局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房屋进行产权冻结 解冻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6。对施工企业加强监管,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对发现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进行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管 对进行违法建设的物业企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委、7,按照土地房屋规划使用性质办理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立项,并做好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区经信委,8 配合各镇政府查处在河道周边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供水审批 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用水服务、对私自打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 区水务局。9。落实对农业设施项目的监管责任.对利用农业设施变相进行违法建设.以及占用农用地违反标准建设行为责令改正,及时函告国土分局和所在地镇政府。配合做好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区农委,10,查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 区园林绿化局.11。查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区公路分局。12 查处私自改变养殖项目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 区动监局 13 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14.对未按照标准修建人防工程,侵占人防工程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民防局,15,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相关环保验收手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16,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或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局。区卫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行政主管部门。17,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治安秩序。预防 制止,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18,依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施,查处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19,对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和单位进行行业监管,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气供热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20。对违法违规用电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 21,协调疏导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信访事项、责任单位 区信访办、22,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23。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引导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 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24、区政府办会同区住建委,对各部门落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绩效管理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25,对主责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对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纪检监察部门、26,对未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临时用电许可。对未取得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供电设施新装,换装.增容,增压等相关手续,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停止供电服务.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四 工作机制.一.巡查机制.1,各属地日常巡查机制.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立巡查监控机制,同时利用网格员队伍进行全面巡查,2 各执法部门动态巡查机制.各执法部门建立动态巡查制度.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查处和线索移送.二.处理机制.1 制止环节、各属地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制止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依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制止村,社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2 上报.移送环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巡查发现的建设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或移送,1.对本辖区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移送区国土分局、2。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移交区规划分局进行认定,如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根据职责划分、移送区城管执法局或直接由各镇政府直接进行查处,3、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移送区住建委、4,对本辖区内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养殖项目 移送区农委,区动监局、5,对本辖区内为违法建设提供水 电、气,热等服务的行为。分别移送区水务局 区发改委。区市政市容委.6。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各属地汇总建立巡查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全程进行督查督办 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制度.3,查处环节、建立案件查处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负责制。根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牵头负责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需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1、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 包括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违法建设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协调 2。涉及违法建设行为不涉及违法用地 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规划意见书 的.由区规划分局牵头协调、3.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规划意见书,的,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协调,4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规划意见书 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镇政府牵头协调。5.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由区住建委牵头协调,三 留痕机制,各属地,各部门在处理违法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工作留痕机制。重点做好巡查发现 结果认定、组织拆除等过程资料的留痕.四.督查机制.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继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各属地巡查处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将每季度国土卫片核查后属于新增违法用地项目。市专指办下发督办项目及区政府转办项目与各属地上报巡查台账进行比对,将比对情况向区政府上报。各属地要按要求反馈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督办单、反馈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五 追责机制,1.属地政府。执法部门,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1。不认真执行有关城乡规划 建设.土地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管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落实不力,致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未得到有效制止和查处的.2 落实受理举报 工作巡查等工作职责不力,或对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手续核查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3.因迟报 漏报 瞒报.谎报导致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制止的、4,对违法建设组织拆除不力 工作推进迟缓,或未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造成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的.5 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6、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法律法规。存在滥用职权 失职渎职等行为的,7,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2.有下列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建窑。建坟。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2。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50亩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严重情节的.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在查处违法建设中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5 其他违法犯罪行为、3、各单位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且情节或后果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同时将移送材料抄备人民检察院。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 性质难以确定的案件,各单位可以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安机关,检察院通报、并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咨询,必要时可以在指挥部的主持下对案件进行会商,区政府法制办,区检察院应对各部门移送犯罪案件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和全过程监督.4。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情节严重的。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单位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发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将上述行为的基本情况移送检察院 由检察院开展相应的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属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确保力度不减、声势不减,效果不减.对辖区内建设行为要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主管领导 牵头科室及配合部门的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确定目标时限。分解各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对巡查 汇总.上报和查处等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将工作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三,加强配合.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好各项执法查处工作.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敢于担当,在查处违法建设中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通过部门联动 综合执法确保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拆除、四、注重长效,坚持,健全机制,规范履职,全面巡查,及时处置.的原则.以,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为主要工作目标.在工作中创新方法.多措并举.确保拆违控违目标实现,附件,大兴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总指挥部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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