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缓解主城区特别是老旧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的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相关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公共停车场建设应立足我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公共停车场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支持.自主经营.的原则 建立健全、投资 建设、经营。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公共停车场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规范化管理,加快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三.适用范围在昆明主城五华 盘龙,官渡,西山区范围内,投资 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共停车场.适用本意见,昆明市属三个国家级开发 度假、区,呈贡区范围内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 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中的公共停车场是指符合规划或经规划部门批准修建的.对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经营性立体停车场.不含地面平面式停车场,包括地面立体停车场和机械式停车场 地下立体停车场和机械式停车场以及对现有停车场进行立体化或机械化改造等类型 在严格执行我市项目开发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的同时、鼓励在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具备条件的商业及办公密集区,公园 运动场馆和展馆以及乱停乱放严重影响片区交通等重点区域建设公共停车场.四。工作重点统筹规划 规范建设、鼓励内部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公共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逐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地面平面式停车场。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加强停车管理。加快机动车出行诱导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基本建成高效,信息化的停车管理系统。缓解主城停车供需矛盾。一 科学规划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规划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配合、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应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 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中,远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规划和国土部门负责将该专项规划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二,计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由市级确定 各区政府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提出年度布局布点和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三,行政审批涉及到公共停车场建设审批的市、区各级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投资建设 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按照。一址一议.联合审批.限时办结 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五.放宽市场准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停车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对于以下能够充分利用有效空间 集约化利用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优先规划.优先办理.一、对既有停车场进行扩容改造。立体化改造和机械化改造的公共停车场,二.利用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三,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临时机械式公共停车场、四.鼓励昆明主城范围内不能进行商业开发的闲置地块申报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五、在条件允许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满足消防和日照国家强制标准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或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的情况下.可以对外开放,在停车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但现状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辖区政府提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及必须的拆迁及占用范围.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辖区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六 主城各区政府应督促主城区三环以内闲置地块和新建、含改扩建,公共绿地。广场业主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对各大医院现有平面停车场进行立体化改造 七,鼓励利用规划和既有的公共及防护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空间,高架桥桥下空间以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六,加大政策支持。一 经营期限永久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期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期限按照投资成本及合理回报测算后,原则上地上公共停车场给予15,20年的经营期限 地下公共停车场给予25、30年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自停车场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二.规划条件1,永久性公共停车场遵照,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进行审批,停车场用地定性为商业性用地、以挂牌方式供地,2,临时性公共停车场在满足消防和日照国家强制标准的前提下。放宽间距和退距,视具体情况一址一批,项目选址临近入滇河道时 在不占用截污管道及河道设施的前提下、放宽河道退距、3 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用地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权属和用地性质,可以不变更原有土地性质.业主要求变更的除外。因城市建设需要或使用期满必须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4 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绿地率控制根据用地面积和建筑性质.应满足国家规范公共停车绿地率或由园林绿化部门确定具体指标,按照最低要求明确计算方式,并辅以构筑物顶面、外立面的绿化。在老旧小区只能利用现有公共绿地建设停车场的 以顶面及外立面绿化适当折算绿地率,三,商业配套为平衡投资不足,鼓励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公共停车场可在停车场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面积和管理用房.商业经营面积按建筑面积的10,考虑。管理用房面积按建筑面积的5。考虑、地铁站点和客运站点周边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商业经营面积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由规划部门核定并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与静态交通相关的配套增值服务、其收入可作为停车场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公共停车场建设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在征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意见后预留户外广告位,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四,审图及验收永久性公共停车场的审图及验收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临时性公共停车场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审图单位 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核发审图意见、在取得规划意见后.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或者取得备案意见。并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完工后 电梯井及移动部分由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其余结构由住建部门进行验收。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公共停车场。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其涉及人防设备及设施的改动部分进行设计图审批,并组织工程验收 五,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公共停车场收费,由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PPP.的公共停车场 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路内临时停车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六。鼓励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支持 七 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加快我市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加强不同停车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七、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成立昆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 市规划局局长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及市规划,交警,发改.国土。住建.交运。城管。滇管.水务 防汛、园林绿化.环保,质监、人防,消防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会商会办的方式,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进行审批 一事一议。限期办结.二,拆迁补助为配合城市建设,对已建临时性公共停车场需要拆迁时.参照永久性公共停车场或周边类似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采取.谁拆迁谁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三。路内停车管理在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 公共交通站点30米范围内。消防栓30米,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范围内及其它不宜设置的路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同时、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及高峰时段关闭临时占道停车带,以调节交通流量,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四,督办考核停车场建设任务列入各相关部门及各区的年度考核目标,由市委和市政府目督办加强督办考核。五.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 规划方案和对外出让.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收回一切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商业经营权,主城各区政府应对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等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清查,对未经批准将停车场改变用途.特别是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应限期恢复,对于拒不恢复的,从严进行处罚和取缔、并注销利用此类场地进行非停车活动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管理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