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已经2016年9月8日第2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2日,顺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为规范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 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补助和奖励、第三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四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按以下原则进行,一.征收成套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套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二,征收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可适当增加补贴面积,第六条、产权调换房屋产权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或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产权性质补贴.第七条,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标准、根据征收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的,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标准参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再支付搬迁费,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月租金标准.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4个月 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4个月、第十条,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根据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评估确定,第十一条,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等设备移机费 参考本地区的市场水平确定.第十二条,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 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残疾。低保,大病等特困家庭。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完成签约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奖励费、奖励费具体名称、标准 内容和奖励期限根据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