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城市排水综合管理和保障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昆明市主城区是指昆明中心城区建成区,包括、五华区 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五个行政区的城市建成区域.以及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城市建成区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含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 泵站.闸门,雨污水调蓄池及其附属设施。按照设施的服务范围和功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投资建设的、供本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排水设施,第四条,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政府,以下简称 区政府、及高新区 经开区 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自用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配合市排水主管部门开展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排水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授权与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二章 排水技术审查第六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排水项目 以及自用排水设施接驳公共排水设施项目。以下统称,排水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会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开展技术审查。出具 排水技术审查意见.市。区政府、管委会.发改、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做好城市排水技术审查工作,第七条.排水技术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公共排水设施项目执行排水规划情况.公共排水设施之间以及公共排水设施与自用排水设施的系统匹配性,指导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从源头控制和减少雨 污水排放量,强化雨.污水的资源化利用,第八条.环保 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对排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划方案进行审查 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充分采纳和依据市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的 排水技术审查意见。第三章,公共排水设施验收接管第九条,公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建设业主必须向市排水主管部门通报工程概况。并填写、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移交登记表 市排水主管部门须及时通报区排水主管部门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须根据工程预计竣工时间和基本工程量.做好接收.运行维护准备工作.第十条。公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初验时,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全程参加.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对初验中发现的工程前期资料.工程具体建设资料 实体质量等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第十一条。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项目初验书的意见完成整改.并由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第十二条 公共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须由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于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备案 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与运行维护单位签订移交接管协议。办理移交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 不得交付使用,运行维护单位不得接收。擅自接收的。不予核拨运行维护经费,第十三条、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自签订移交接管协议之日,履行运行维护职责,新改建设施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修复、第十四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通报公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移交接管情况,第四章.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由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负责。尚未向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区政府,管委会,排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定其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城市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排水设施维护标准严格按照 云南省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BJ53。T 33、2011.云南省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评定标准,DBJ53,T,34 2011 执行、第十七条、每年9月30日前。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编制下一年度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量工作计划上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市排水主管部门审定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9月30日后新增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设施量并入下年度计取 第十八条、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每季度对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级相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市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季度考核情况 并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对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年度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上报市政府,第十九条、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向市排水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第五章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第二十条。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采购资金和社会采购资金两个部分组成.政府采购资金应当纳入市,区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并随维护运行设施量逐年增加 第二十一条.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造价机构核算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分类单价,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和昆明市财政局审定后.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分类单价每两年审定一次。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价格核定期满前三个月向市排水主管部门提交价格核定申请.新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分类单价未批准前,按照最近一次经核定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分类单价执行.第二十二条,每年10月31日前。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分类单价以及运行维护设施量,编制下一年度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财政预算经费、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和昆明市财政局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二十三条.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考核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并按季度和年度出具考核报告,考核报告作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编制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经费结算由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昆明市财政局审定后 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二十四条。主城区公共排水运行维护经费应当设立专用账户 用于支付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做到专户管理,封闭使用。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由昆明市财政局以及所涉各区政府。管委会、分两次拨付至公共排水专用账户,第二十五条、市级审计机关负责对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接受审计 并严格执行审计意见。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