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区政府各委、办。局,处 各区属机构 现将.石景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26日,石景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区土壤环境状况,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保障我区土壤环境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6。6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 战略,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人居环境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 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统筹协调。提升效益。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为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二,防治目标到2017年,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 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北京市相关指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北京市相关指标要求 到2030年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集体经济办,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和各街道办事处 鲁谷社区。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二,防治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配合市级开展本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底前 配合市级完成本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开展现场采样及监测、启动市级详查工作中涉及本区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工作 完成关停企业基础信息调查、确定采样名单.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详查工作重点查明本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详查工作完成本区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配合市级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本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全区土壤潜在环境风险点筛查工作、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集体经济办,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2。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市级构建本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合制定市控土壤环境质量市控监测点位设置方案、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完成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 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全面建成覆盖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 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鲁谷社区。3、配合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逐步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国土,集体经济,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 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 2018年底前,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构建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集体用地、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4,推进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按相关要求推进全区土壤环境状况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区集体经济办.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 扩建排放多环芳烃 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 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 严禁在居民区 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存量企业、严格落实市级相关要求.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和场所.牵头单位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7,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配合市级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2017年底前,配合市级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监测发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时.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卫生计生委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配合市级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本区未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加强对未利用地的巡查和保护 防止开发建设等活动造成土壤污染,牵头单位 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集体经济办、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国土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鲁谷社区,9,严控工业污染,2017年6月底前、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配合市级确定并公布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并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并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2017年底前。区环保部门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区环保部门每两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 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 国土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鲁谷社区,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药。机械制造。电子等工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按职责权限分别报区经济信息化、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 区安全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控制,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10 建立农用地台帐,根据全区农用地类别,用途。建立全区农用地土壤监管台账,牵头单位,区集体经济办.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11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牵头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防止污泥污染土壤,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并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1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及利用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集中利用企业每5年要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 并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或治理修复措施,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及时报市。区环保部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科委。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区安全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13,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禁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 落实 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 淘汰退出电镀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和工艺.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14,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本区土壤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事件责任方及时处置残留物及已污染土壤、事件责任方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处置措施的、由区政府组织代行处置,并向事件责任方追缴处置费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三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15,严格用地准入标准,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16,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环保部门应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17,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 商业。学校 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 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18.实施污染地块清单管理,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地块调查评估结果.配合市级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清单信息纳入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和各街道办事处 鲁谷社区.19,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可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 确需开发利用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20。落实监管责任、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 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四,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21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土壤环境调查结果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报市政府审定 并定期更新。牵头单位,区集体经济办。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2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配合市级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其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切实加大保护力度.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面积达到北京市要求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牵头单位 区集体经济办、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规划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23,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外源污染隔离措施。逐步实现农用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区集体经济办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4,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针对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配合市级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根据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有序推进首钢主厂区等重点区域的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25、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 规划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 鲁谷社区 26,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国家和本市环保要求。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 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 有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 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修复后的土壤。可以综合利用的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27。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 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治理修复效果抽查。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应继续开展修复工作,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三。保障措施,一。健全监管体系28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29。完善监管机构。按照市编办统一部署,抓好机构编制相关工作落实,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各街道.鲁谷社区 并明确监管责任人,牵头单位,区编办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30,严格监管执法 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机械制造、电子.制药等污染源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 配合市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集体经济办.区园林绿化局,区安全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二、加强能力建设31 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充实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力量、增加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每年至少参加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集体经济办 国土分局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32 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 改善基层土壤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每3年开展一轮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33 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 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应急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三。强化科技支撑3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配合市级开展土壤中各类污染物监测和评价方法、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科学研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牵头单位 区科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35.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配合市级推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完成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首钢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多技术集成工程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 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经济信息化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36、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配合市级加快培育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集体经济办,区水务局、区科委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四.引导多元投入37 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统筹用好现有各项相关资金、并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 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对土壤环境监管。土壤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集体经济办 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38、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区集体经济办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五。鼓励社会监督39。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市级制定的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科学客观解读土壤环境质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切实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规划分局 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教委.区广电中心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科协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40 引导公众参与,支持公众依法 有序监督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 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查证属实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涉及本区土壤污染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 区信访办 区集体经济办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41、推动公益诉讼。支持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配合市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鲁谷社区 四 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景山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 明确相关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综合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编办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每年应制定年度目标、重点任务 工程项目,每季度向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 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水务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委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委、区安全监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守土有责,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排污企业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赔偿.治理修复等责任,将土壤污染评估.修复,监理、检测企业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国土分局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工商分局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区集体经济办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三,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目标责任制 区政府与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有关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及重点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集体经济办 区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规划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建立考评机制,将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区委和区政府考核,在全区目标督查考核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分年度对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区审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集体经济办.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鲁谷社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区集体经济办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