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的缴存.支付。补缴,返还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资保障金的监督管理、市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工资保障金的监督管理.县.市、区 劳动监察机构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级行政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工资保障金的管理,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 金融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开设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专户。用于工资保障金的缴存.支付.补缴和返还,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存工资保障金,一、按照合同工程价款的2.缴存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按照年度工程预算的2、缴存工资保障金。二.连续3个以上竣工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克扣的、可以申请按照合同工程价款或者年度工程预算的1,缴存工资保障金。同一年度发生工资拖欠.克扣2次以上或者因拖欠。克扣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合同工程价款的3,缴存工资保障金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交通建设工程.水利电力等工期长 投资大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拨款额度的1,缴存工资保障金。第六条、工资保障金的缴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 持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到劳动监察机构核定工资保障金缴存金额,二 建设单位持劳动监察机构核发的.缴存工资保障金通知书 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资保障金专户缴存 三。劳动监察机构在收到银行的,工资保障金到账通知书 后、向建设单位出具 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第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 建设单位未提交,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 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 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不得批准开工报告、第八条.施工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劳动监察机构主管部门同意。劳动监察机构作出划支工资保障金的决定,并提取该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障金、直接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向施工单位和开户银行开具。划支工资保障金通知书、施工单位凭,划支工资保障金通知书.提取该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九条、劳动监察机构直接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凭证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使用划支的工资保障金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凭证。并将劳动者签字领取工资的凭证报送劳动监察机构存档备查、第十条.建设单位原缴存的工资保障金 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后.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支付数额的2倍补缴,施工单位持劳动监察机构核发的 补缴工资保障金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资保障金专户缴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竣、交 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施工单位提交竣。交、工报告 并填写.提取工资保障金申请表,报劳动监察机构审核,二.劳动监察机构在施工场所对施工单位返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未发现施工单位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劳动监察机构开具,提取工资保障金通知书、四.施工单位持.提取工资保障金通知书。到工资保障金开户银行提取缴存的工资保障金全额本息.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障金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补缴工资保障金的、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拒不补缴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做出限期补缴的处理决定,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障金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补缴工资保障金的、劳动监察机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不予通过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曝光、第十四条.住建,交通 水务,园林绿化等行政部门要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缴存工资保障金、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情况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有拖欠工程款和施工单位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上述有关行政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由上级行政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市级劳动监察机构报告工资保障金缴存,支付等工作情况.第十七条、工资保障金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劳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挪用。侵占或者未依法划支,返还工资保障金的 由上级行政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