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以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监管 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单位 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公告.通告等,每年五月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 第七条、机关 部队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建立.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辆一般规定,第九条。新购机动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应当按注册登记时的使用性质使用.第十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 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 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未按前款规定备案,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告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车架.的。应当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更换发动机只能更换同功率或者同排量的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只能更换同型号的车身。车架。并不得改变车辆的型号和外廓尺寸、同一辆车不得同时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第十三条 用于教练的机动车应当在申办车辆注册登记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教练车号牌。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教练车的相关记录.拖拉机教练车的号牌由农业部门负责核发。注册登记年限已满8年的教练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收回教练车号牌.发还原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不得再作为教练车使用、教练车.拖拉机教练车的标准和分类及核发教练车号牌的具体规定 由省公安机关和省农业部门分别制定,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车门上应当按规定喷涂单位或者乡 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称以及核定载质量等内容.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 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本车号牌、字样应当规范。清晰 完整,二,随车配备灭火器具 故障车警告标志等。三,不得加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灯具。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或者拆除消音装置.或者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加装搭载人员的设备 四,不得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 粘贴广告和标识、法定标识除外.不得在车身设置和播放动态、活动广告或者使用强反光材料,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得安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申请人上道路学习驾驶机动车.第十七条,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除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外。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教练员证.二 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三。按照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和内容开展教练。四.不得超载和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五,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得从事教学活动。第十八条.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的退役军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批准退役后一年内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驾驶证。第三节.客运交通一般规定,第十九条,旅游客运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的所有人应当给车辆安装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并接入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监控平台和所属单位的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卧铺客车还应当同时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取使用监控平台和监管平台的行驶记录信息。行驶记录信息可以作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 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以及核定载人数9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在车身明显位置漆喷核定载人数和严禁超员的字样,鼓励核定载人数9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投保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条、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除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续3年内每年没有违法12分记录或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情形,以及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二.不得有吸毒和酗酒等行为,第二十一条.从事客运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立交通安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客运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本企业车辆及进入客运站.场的营运客运车辆实施安全管理,二、落实从业人员岗位的客运交通安全责任。三,落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 维护和检测.四、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事故和不良嗜好档案记录。落实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排查和整改本企业存在的客运交通安全隐患,六 落实客运交通安全经费投入。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出租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节.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二十三条 从我省口岸.通道入境的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应当按照我国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及规章、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进入我省境内的外国籍机动车 需要由中国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的。应当到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可以临时进入云南省境内参加有组织的旅游以及其他政府间的交往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理相关入出境手续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同步进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 应当予以调整,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要求.结合道路实际通行条件.设定不同路段道路通行速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认为道路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合的、应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邀请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对道路限速进行科学评估后予以调整,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多发的长下坡公路路段前选择适当位置,设置提前加水提示标识和加水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装车辆加水装置的宣传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提前给水箱加满水,确保行车安全,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 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 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 增建停车场,库.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 库,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信号 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设计、审核和验收.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需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规范设置,及时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道路交通安全限速监控设施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城市道路之外的限速监控设施应当提前至少1公里警示,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的高速公路报警.监控,电子引导及通信等技术系统信息资料.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提供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在城市道路施工,维修,养护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采取分流措施。不具备分流条件必须并道通行的,应当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相关要求。发生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的,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距离被占用道路或者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要求采取警示。安全防护措施 二 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当穿戴反光安全警示服装、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三、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障碍物、修复损毁路面 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第三十二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环卫部门、交通设施主管部门在道路上作业、除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间应当避开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二.作业车辆、机械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图案并持续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顺行方向行驶,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交叉口。机动车通道 机动车出入口,应当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城市道路绿化带,减速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并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减速标线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需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第三十四条,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 应当由建设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可以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并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停车障碍,财政投入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费由省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收入应当上缴财政 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以及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等设施的完善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私分或者挪作他用。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 合理设置出租车上下站.在繁华商业区,学校、医院.大型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等地点施划出租车停靠站.非出租汽车不得占用出租车上下站.停靠站、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以及其他营运客运车辆在城市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停靠站,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三十六条,客运车站及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园等门前的道路,应当科学,合理施划人行横道线 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标志,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路段上横穿,掉头 压线行驶 越线行驶或者左转弯.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三.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前一放行信号中尚未通行完毕的车辆先行、四.在进入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前,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 让右方道路的直行车先行.同为直行车辆的、应当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 五、驶出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相应车道。内侧车辆变更车道驶出环形路口的。外侧车辆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应当让行、六,进出与学校及单位、村。镇连接的路口时。应当减速,观察瞭望 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七,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八,清障车.牵引车在道路上拖移.牵引机动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借道或者变道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行人和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二.不得妨碍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三。按照规定应当在专用车道内通行的车辆遇前方有道路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通行。通过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专用车道、四,慢速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原车道、五,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六、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七 行经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或者渠化路口时、应当提前驶入相应车道、不得违反标志标线规定变更车道。八,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二、按顺行方向,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 三,设有站点的.不得在站点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不准在站点修理车辆或者停车候客。未设站点的。靠道路右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四.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五。在隧道内行驶或者夜间临时停车的、还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安全带,并保持齐备,完好.二、提醒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三,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 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 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第四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原因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泼漏油污等物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有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等设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迅速报警。第四十三条、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 其他禁止通行的车型以及具体路段和时段 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四条.在尚未开通公共汽车的乡村道路上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 在驾驶人证照齐全,车辆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的前提下 可以搭载4人以下货物押运人员。第二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在未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四分之一路面通行,第四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与前方和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二。遇交通阻塞时不得在其他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车辆之间穿行,三,横过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下车推行.四.不得拴系,牵引动物,五、不得在车行道上逗留,六 除确需借道通行外、禁止驶入机动车道内行驶.七,禁止逆向行驶 八。禁止双手离车把、九、禁止在人行道 过街通道、天桥。人行横道上骑行、十,自行车不得附载身高超过1、2米的人员 自行车载人应当设有安全防护座椅 第四十七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得进入车行道和翻越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溜冰.使用滑板 坐卧。停留,嬉闹以及兜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遇有障碍无法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车行道通行 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等候放行信号或者车辆未停稳时上下机动车.二。禁止从车窗上下机动车、三、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除参与紧急救险外 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撤离至安全地带。四.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五。乘坐摩托车时 应当正向骑坐并且戴安全头盔、第三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九条.高速公路沿车辆顺行方向右侧的路肩、停车车道和紧急停车带为应急车道 其他车道为行车道、遇紧急情况需要停车的,应当紧靠应急车道的最右侧停车。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第五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车道规定的行驶车速行驶 除超车外、禁止低速车辆占用快速车道行驶、二、除遇障碍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外 不得停车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三.遇前方道路受阻。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车辆缓慢行驶时 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四,因交通事故,施援。清障车辆及人员需要上高速公路实施救援,清障作业的。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除超车外。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行车道或者慢车道行驶 第五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禁止在高速公路车行道。桥梁,隧道和紧急避险车道检修车辆。确因故障无法行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立即报警,第五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施工,救援,清障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分别连续设置在来车方向的1000米 500米、300米,100米处。夜间还应当设置反光锥筒等醒目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事故车辆来车方向150米以外、第五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发现行人,牲畜或者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应当进行阻止,不听劝阻的、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驾乘人员 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应当依次标明位置,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依法强制撤离事故现场拖移车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五十六条 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受伤人员为轻微伤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按简易程序处理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检验.鉴定为由扣留肇事车辆。第五十七条、在道路上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肇事一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扣留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并妥善保管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第五十九条。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因车辆致伤或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无人看护 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 在道路上被车辆致伤或者致死引起纠纷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处理.第六十条.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证据、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中止交通事故认定时限、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第六十一条,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车损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单方财产损失且未损坏公共设施的,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财产损失都在5000元以内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协商 由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及时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车辆撤离交通事故现场。第六十二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各方当事人及亲属共同提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民事赔偿调解的,参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五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之前,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限未满两年,当事人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其间隔时间可以自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相应折抵、扣留1日折抵1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限超过两年的。当事人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可以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 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交通事故有效担保中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标准.支付使用,管理.监督等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七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或者无故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且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本人所处真实地点和真实身份信息的,三,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 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四。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 肇事方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知情的随车人 单位负责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车辆修理,车辆零部件销售单位以及其他知情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九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七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确认后。应当在3日内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并积极创造条件,根据车辆管理所登记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手机信息或者电子邮件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阻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和疏导,并及时发布交通信息、保障交通畅通、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对轻微违法,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违法的,依法从严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本条例未规定具体数额的。处50元罚款,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 依法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后改正的、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处罚 一.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二,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三.机动车行驶时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四.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五,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但未离开驾驶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以及机动车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六、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八,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第七十四条。行人翻越交通隔离设施,在车行道溜冰.使用滑板,坐卧,停留,嬉闹以及兜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 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二 醉酒驾驶的,三 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违反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一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二 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三 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四、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驶。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五 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行车的。六、未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七、违反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八 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第七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或者让行规定的,二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违反规定行驶的,三 在划设专用车道的道路上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五、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 避让行人的、六。违反规定会车或者倒车的,七.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八、行经铁路道口或者渡口.违反规定通行的 九 违反规定牵引机动车的。十、未按规定喷涂标识。放大牌号的.十一,违反规定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粘贴广告和标识的,十二、违反规定使用灯光。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十三,道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车辆和机械 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十四。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十五 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或者牵引多辆挂车的 十六,摩托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第七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一.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二.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三,未经批准运载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 速度行驶的、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四,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 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行为的,六 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七、不避让盲人的、八、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九,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的。第七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一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二 违反规定掉头或者超车的,三,逆向行驶或者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四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五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六.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七,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八.非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九、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十。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停车的,十一.在交叉路口。铁道路口 急弯路 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公共汽车站,急救站门前停车的。十二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十三。驾驶证丢失,损毁仍驾驶机动车的,十四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造成交通阻塞的,十五、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十六,不将可以移动的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十七.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八。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九 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十、其他机动车喷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的,二十一。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过度疲劳的,二十二,在机动车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材料的,二十三,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二十四.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二十五.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机动车的、二十六,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二十七。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第八十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三,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五、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六、发生故障,驾驶人没有组织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七。发生故障,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八.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九。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十、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十二,试车。学习驾驶、或者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十三,在路肩上行驶,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十四、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十五.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十六,两轮摩托车载人的,第八十一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 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二。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或者不按规定时限申领机动车检测合格标志的,三.不按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四 不按规定申请车辆变更登记的、第八十二条 中国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临时入境的外国籍机动车的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额定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二,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 处1000元罚款.三,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 处1000元罚款,三 超过核定载质量50 以上的 处2000元罚款,四 违反规定载客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第八十五条,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处警告,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含。未达10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0 以上的。处500元罚款、第八十六条 在限速60公里以上,不含60公里、道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 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 在限速80公里以下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二,在限速100公里以下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三 在限速为100公里、不含100公里。以上道路,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驾驶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第八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1000元罚款,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 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五,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九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十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十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未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组织,参与道路赛车的.对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有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至第十二项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第八十八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 强制报废。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八十九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 设置广告牌或者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并强制排除妨碍 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第九十条、旅游客运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第九十一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扣留非机动车。一 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三,改变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四。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机动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九十二条。违反规定阻碍交通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妨碍其他车辆 行人通行的 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三条。未按照规定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并依法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第九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二,对应当听证.公示的事项未听证公示的 三,对有重大伤亡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紧急处置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交通安全管理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二,违反规定条件 程序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发放牌证、许可证的 三.违法扣留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车辆号牌的,四,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五,接到重大伤亡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报告后 隐瞒不报,拖延不报的,六、歪曲事实。出具错误或者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七,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 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八,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道路出现坍塌 坑漕。水毁,隆起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情形、当地人民政府已经责令限期整改、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九十八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管理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一、作出违反规定的条件 程序许可决定或者发放牌证,许可证的、二 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的。三,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只处罚不纠正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的 五.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第七章、附则、第九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城区道路临时限制车辆行驶区域,路段的通告.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 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登记管理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聘请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协助和配合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管理规定 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一百零一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当上缴国库。交通警察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经费以及其他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