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0号.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3月2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第三条,市、县。市 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所需费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取得相应法定资格的人员 或者委托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 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服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五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消防设施检测 维修。保养期间、需要停用,关闭消防设施的 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六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在订立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技术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 保养周期,时限.保障条款及责任.权利等,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服务项目。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以及本市地方规范开展检测,维修 保养活动、并对其服务质量负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举报 投诉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从事相应的技术服务活动 存在依法应当撤销或者吊销资质情形的、应当及时上报许可机关。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消防技术服务诚信档案,记录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配备取得相应法定资格人员,或者未委托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二,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