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各街镇水环境治理属地责任、建立海淀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保护优良水体,持续提升海淀区水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和.海淀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结合、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街镇间因水体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 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每个考核断面100万元.年、由各街镇用于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第四条、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为.类的断面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第五条,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相关街镇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第六条 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以断面年度水质目标和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为考核标准、第七条.跨界断面水质以人工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监测方法按照国家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执行 具体监测办法由区环保局制定。第八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一 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 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 补偿金标准为3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类时.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10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含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3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 升以内,含1毫克 升。追加补偿金1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5毫克,升时.每增加0,5毫克,升以内,含0。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2万元,月.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类时 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 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10毫克.升、追加补偿金1.5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 升以内。含5毫克。升 追加补偿金1、5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含1毫克,升,追加补偿金0 5万元 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5毫克。升时,每增加0,5毫克,升以内,含0,5毫克.升.追加补偿金1万元 月。第九条,同一跨界断面3项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街镇内,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下列方法核算。一.若跨界断面全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 二,若跨界断面处于街镇界河,交界街镇平均分摊补偿金,第十条 补偿金由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逐月进行核算。核算细则由区环保局制定。第十一条、补偿金结算办法由区财政局制定 第十二条.补偿金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上游街镇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全部分配给下游街镇。断面下游为其他区的.街镇缴纳的补偿金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全区水源地保护 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第十三条,严格补偿金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补偿金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项档案、记录项目实施及补偿金使用情况,区相关部门要定期对街镇补偿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在下年度分配补偿金时予以扣除、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将各街镇的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