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号、关于加强本市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京交运输发,2011 122号 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 2015、2688号,结合西城区居住区周边停车环境的现状 本着合理使用区域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收费,有利于民的工作思路 特制定 西城区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 工作原则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工作按照 政府主导,多措并举。因地制宜 协商确定,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用足居住区内部停车资源.在确保停车位利用率最大化的前提下 对居住区内停车位仍存在严重不足的,可利用居住区周边的道路,设定临时占道停车位以供居民临时停车、二、区域界定居住区周边停车区域是指位于居住区周边,可供居民使用并经备案的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紧邻居住区.二,未占用消防通道.各种管道井盖等严禁停放车辆的区域。三,未影响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安全,三.临时占路停车场使用人资格认定居住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的常住居民均可申请使用临时占道停车位,申请人凭登记在停车场周边居住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办理居住区周边临时停车证明 一,一户居民只允许办理一张居住区周边临时停车证明.二。在本小区内已取得停车位的,不得再向其提供居住区周边停车证明。三,单位公车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申请办理居住区周边停车证明,四.复核确认及流程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临时占道停车组织工作、社区工作站具体负责资格认定工作。一。街道办事处监管。协调,指导社区开展工作.对辖区内可利用占道停车资源在相应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二,社区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居住区周边临时停车证明申请表的发放 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房屋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确定前述资料登记地址属于本社区居住区范围内 核实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当临时占道停车位数量少于申请人数量时。社区工作站应采取公平,公正方式、确定临时占道停车位使用人,临时占道停车位及确定的使用人应当在相关居住区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四。具有资质的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企业根据以上证明,核实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发放居住区周边临时停车证明,居住区周边临时停车证明应注明编号,车牌号,使用人电话和停车管理单位等内容、五,停车公司应向居民提供备案车位80.的停车位做为居住区周边临时停车位.停车管理公司提供虚假证明的 取消其备案资质,居住区临时停车证明不得转让、对于使用虚假停车证明的 取消其使用资格,两年内不向其提供停车证明 五、收费标准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2688号.对持有居住区周边临时停车证明者 按照本市占道停车场夜间收费标准执行,六、停车管理部门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核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西城交通支队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做好居住区周边居民停车政策的实施,查处已建成或投入使用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动车停车场内违反停车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区市政市容委负责指导居民区周边停车政策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本、西城区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实施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原 西城区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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