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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城乡规划工作。依法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管理,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五大战略、全面建设,五大甘南,战略.认识。尊重 顺应城乡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作用,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合理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协调城市与人的关系。逐步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乡村建设、统筹安排群众生活、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依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通过规划管理优化空间布局.保证各类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和高效运作、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三.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二。强化城乡规划管理,一、依法制定城乡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 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级政府审批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的形式 确定具有高资质.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 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乡定位,谋划城乡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乡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乡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 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乡用地结构 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严格依法执行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修改完成后提交州规划委员会审查 并作为州政府批复的前置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三。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各部门行业规划,各县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评估等必须提交州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以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四,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为,全面清查城乡违法建筑行为,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严格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 两违、清理整治范围.时间界限。各部门职责、两违.处理标准、程序,对规划区外及规划区内各乡 镇.街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房。各县市 相关部门要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议 常抓。充分认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 艰巨性、长期性。及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及时部署对违建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对违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三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一。提高城乡设计水平.鼓励引进州外规划设计机构开展城乡设计工作 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乡建筑布局,协调城乡景观风貌.体现城乡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 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乡设计要求,二 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 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除,为州内外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州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 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 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四.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一,合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乡。村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县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乡.镇,村庄规划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镇的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村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并备案,一般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州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乡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修编的总体规划,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 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三 编制城市,县城,一般镇.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 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绿地,水体等保护和控制范围,五。加强城乡规划许可管理。为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核发,一书两证,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核发证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原件报州规划局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案,并作为下一道建设手续的前置条件.否则不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一,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1,国务院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州 县.市.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 可以委托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由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二.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1,工业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或者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联系环保,消防 卫生防疫及市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2,建设项目选址或周围地区有需要保护的文物,历史建筑或其他设施.应联系文物保护等部门提出对该选址的文物保护要求,3,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国土。环保,消防及市政等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4。提出建设项目拆迁或代征一部分市政设施用地的要求,5。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布局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的规划要求、6,提出并审核其他特殊要求,六,加强城乡规划监督。一,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强化规划的导向作用和约束力、各类规划发布后 各县市要根据工作需要 制订具体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要按照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土地等公共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各类规划规定的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的监督管理.使之成为约束违规建设的基本准则,二.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的空间监管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和批后监管.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各县市必须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三.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各县市要组织规划、监察等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要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州规划主管部门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四。深入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要认真贯彻,甘南州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批后公告等制度 在建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以公告牌等形式进行规划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 建设规模 容积率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标明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的公示图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反映设计意图的其他材料等 确保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五,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 做好城乡规划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 建立城乡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县、市,乡。镇、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落实工作经费.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费、三,加强监督考核。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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