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消火栓建设管理 维护保养办法 送审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消火栓的管理、充分发挥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灾中的作用,保障公民人身 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消火栓的规划,建设 使用、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 由阀门 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第三条、责任划分,市。县 市.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市 县 市 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划组织市政施工单位完成市政消火栓的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作.水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新建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经费保障工作。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第四条 权力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有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建设范围,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乡镇政府应在自来水水塔 泵房处设置消防车取水点、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 机场的候车,船,机 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 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建设。水务。规划 交通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第七条。设计标准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八条,建设标准.消火栓的选用必须是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城市道路每隔120米设置1只消火栓,十字路口应设有消火栓,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应同时设置。二。消火栓距车行道不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一般不小于5米,消火栓100毫米出水口应正对马路,三、地下式消火栓井直径不应小于1,5m、且取水口不宜超过冰冻线 出水口在冰冻线以上的应采取防冻措施 四 市政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志,五、住宅小区 单位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及位置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执行.第九条 建设与验收。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竣工后.须经建设,水务.规划、质检和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消防机构使用 因新建,拆除导致市政消火栓数量变化时,应当及时将市政消火栓的分布图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中配建的消火栓,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中配建的消火栓,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三章、管理使用,第十条.使用规定,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备,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一条,管理规定.市政消火栓日常管理由建设部门.水务部门督促供水企业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日常检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住宅小区 单位消火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违法使用消火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市政消火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相关部门。第十二条、临时使用手续.因绿化.市容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 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 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 方可使用。并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使用单位应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承担漏水损失费用、第十三条 临时使用要求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第十四条、当用水单位取水时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取水。关闭消火栓,以保证火场供水的需要。第十五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 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水务部门 禁止下列行为 一 擅自开启消火栓,二 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三 擅自利用消火栓作其它用途,四,在消火栓10米范围内堆物。搭建.设摊,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五,在消火栓周围15米范围内停泊车辆.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六条、维护单位、水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对城市公共消火栓进行保养维修、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其他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场所消火栓的保养维修、第十七条,维护要求、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发现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在24小时之内组织力量进行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对于不宜继续使用的消火栓、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管理部门共同制订计划 市政消火栓由水务部门督促供水企业逐步更换,更换率每年不低于50,其他消火栓按照维护管理权限由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更换.更换率必须达到100 第十八条.维护标准.保养维修消火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整体完好、部件无缺损。二,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三。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四。每年两次定期试水。保证出水正常,第十九条,维护工作。消火栓保养维修单位应当半年对消火栓检查,损坏 修复。保养等情况如实记载,并报消防机构备案、第二十条,拆迁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五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一条.经费保障,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市和区.县.两级城市维护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年度拨付,专款专用,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由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经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审核。备案规定的处罚。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未经消防验收的 未按照规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竣工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临时使用规定的处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办理临时使用手续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或者违反临时使用消火栓要求的、由水务部门予以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临时使用手续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补缴5倍以上10倍以下的供水水费、第二十四条、不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的处罚.维护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履行消火栓维护保养责任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复议和执行、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2015年5月1日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发布的 定西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