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管理细则 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8日 咸阳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管理细则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供配电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根据.咸阳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我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管理细则 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释义,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居民用电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能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设备购置 监理、施工等费用。不含临时基建用电设施和土建设施、设备用房。通道的建设费用.二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对象,各县市区行政区内 依据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供电局。咸阳市城镇居民住宅楼供配电设施、一户一表、建设标准。咸政建发。2008.193号,建设的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三,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标准如下 一,新建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秦都区,渭城区105元,平方米。其它县市95元 平方米.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棚户区 改造项目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三,超过 咸阳市城镇居民住宅楼供配电设施、一户一表、建设标准。的 普通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4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设施每平方米每提高1瓦 收费标准提高1。四、高档住宅、城镇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大于100kVA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依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由电力工程施工单位与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收取,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普通商品住宅 五、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供出的高压专变.其设计装见容量大于项目设计装见总容量50.时,按.公,专.变设计装见容量占项目总供电容量的比例分摊规划建筑红线以外的线缆费用。公变分摊费用在建设费列支,专变分摊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 六.住宅小区内公用照明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容量.不另行收费.七、需要提供临时用电。高可靠性供电的项目 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临时接电费用收取标准,陕价管发,2004,30号,执行、四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管理。一、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属经营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供电部门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 收费许可证。建设规划部门协助供电部门负责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存储。集中管理,专项用于供电部门建设。维护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 二、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不得擅自减免 不得挪作他用,三,秦都区,渭城区行政区内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市建设规划部门协助咸阳供电部门收取,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集中管理.按程序拨付咸阳供电部门使用,其它县市行政区内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各县市建设规划部门协助供电部门收取,各县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集中管理,按程序拨付各县市供电部门使用、具体拨付程序由财政部门商供电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四,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通过房价合理分摊 项目开发单位不得在房价之外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供配电设施建设费。五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缴.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程序如下、一,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审核的建筑面积、出具一式三联,咸阳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缴费通知单。第一联由建设规划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联由供电部门留存 第三联用于开发建设单位缴费、二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持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咸阳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缴费通知单、到供电部门办理缴费手续,三。开发建设单位向财政专户足额缴费后,供电部门在,咸阳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缴费通知单。第三联上加盖公章,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资料的附件。四.新建住宅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持房产管理部门测量核准的建筑面积等有关证明办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的退补手续,退补事宜由供电部门办理 退补资金由供电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的、其退补手续参照执行,六.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使用,一,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由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我市现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供电部门应当与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的选型.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及工程完成时限等内容.三、供电部门与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 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拨款申请和 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后.向供电部门拨付该项目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 四.供电部门按照当年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缴总额的1.5,向建设规划部门计提征收业务费、五,供电部门应规范使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并于次年三月份前 将上一年度配套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物价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七、罚则 一,市监察。物价.审计部门定期对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二,开发建设单位应足额交纳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未足额缴费的,供电部门不予出具缴费证明。规划,房产部门不予办理后续手续 三、本 细则 施行前按专变供电模式报送,供电部门已受理但未供电的在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 由供电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按公变供电模式 参照本 细则,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八,附则,本 细则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