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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甘建工。2010。621号 等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境内各类新建。改建 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项目详见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中的相关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另行计取费用,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挪用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 2009、358号文发布。中的措施费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投标方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进行报价,凡不按规定标准计取,多报或少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视为不正当竞争,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招标,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认证时 要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情况进行审查,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相应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 监督机构,指定银行的监管账户.存入金额应按照备案的施工合同核定的费用缴存 并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时.向管理机构出示.平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费核实表、见附件1。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存款凭证原件,第九条.凡未按规定缴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项目,市,县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第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 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要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按单位工程专户核算 单列备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事项,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 分包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二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单位缴存和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 及时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和,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标准,见附件3。对施工现场进行考评评分。并依据检查结果。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考评表应记入该项目安全监督档案.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费采取专款专用。分阶段申请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一。工程开工前,在办理安全备案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二,基础工程验收后,经考评施工现场达到合格标准的、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 三.主体结构封顶后,经考评施工现场达到合格标准的,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5.四,工程竣工后,经考评施工现场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施工现场考评按照.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考评标准 进行.见附件3、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向监督机构申请使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填写,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批表,项目监理单位按照。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标准、对施工现场检查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请监督机构进行现场考评审核.二、市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监督机构在接到审批表后两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三,相关银行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监督机构。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批表.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时足额缴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擅自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第十七条,监理单位未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监理单位有关责任 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规行为除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处罚以外,还应当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的通知、平建设.2010,208号,记入相应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条。市.县。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建设.施工 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而未采取相应措施或实施相应处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行政不作为进行通报或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一,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存款凭证原件即办理安全条件备案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的。二,发现违反本办法不予查处的 三.无正当理由阻挠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1.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实表,点击下载.2 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批表,点击下载,3.平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考评标准,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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