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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 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 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规章和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使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负责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负责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第五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受理单位应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职责,一,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研判。指挥调度,检查考核、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阶段性实施方案,并将规划及方案向社会公开和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负责制定,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制定和落实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四.负责工业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渣场。灰场、堆煤场和燃煤锅炉房堆煤场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企业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本辖区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五,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六.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对管辖范围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开展日常大气环境形势研究分析.建立并更新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开展空气质量预警监控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调查及处置,八。负责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九,负责水泥、化工 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造工作。十,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矛盾纠纷和因空气污染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十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十二。组织建立大气环境台账,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工作 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九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一 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发改部门的相关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产业。能源结构的目标。二 对发改部门编制和实施的各类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评要求指导做好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三.牵头组织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机动车燃油油品控制工作。五,牵头制定和实施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六、负责推进清洁生产和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升级和行业准入相关制度。二,负责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 工艺及产品、设备的淘汰工作,三 负责推广应用高效环保锅炉技术、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四。负责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煤炭流通环节的监管。对煤炭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煤炭经营活动中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五、制定和实施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方案及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建设部门职责,一 负责城区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二.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本辖区生活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城市道路临时挖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监管 制定和督促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五。负责城市建成区道路的硬化铺装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方案,第十二条,公安部门职责,一。负责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工作,二。负责查处建筑垃圾 渣土运输车辆,商砼车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沿途遗撒泄漏等道路交通环境违法行为。审核确定上述车辆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管工作,三。负责查处未按规定时段,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辆环境保护标志的发放,在用机动车辆的环保检验工作。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一,按照市委 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统筹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及监督管理,能力体系建设资金。二,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政策.三.负责汇总填报年度大气污染治理投入相关数据,四.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政府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一、负责督促采矿企业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开发大气环境污染.二,负责土地整治开发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三 配合发改部门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等工作.第十五条,科技部门职责、一.负责开展大气特征污染物源分析研究等基础工作,二、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积极开发并推广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实用技术和设备、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一.负责区域间道路建设及日常维护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二、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加快老旧报废营运车辆更新.三。负责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推广和改造工作 承担城市公交客运车,出租客运车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四,协助环保部门开展营运类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治理.第十七条、农业部门职责 一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农村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禁烧监督管理工作,三 负责本辖区农村沼气等生物质能源推广工作。第十八条.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爱卫办,职责。一.协调县,区。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道路保洁措施。二、负责开展大气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第十九条、房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二 牵头组织城市建成区物业小区开展内部保洁.二次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第二十条 教育部门职责,一,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普及活动.二.落实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中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林业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落实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提高林木覆盖率、二,负责林业工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二条,湿地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生态湿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城市内及郊区城市湿地的建管工作力度。二.负责查处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一般湿地范围内进行开垦,采挖,猎捕.烧荒,采矿等可能造成湿地破坏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部门职责.一,负责所实施的城市绿化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二 负责城市建成区管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带的积尘清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二、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落实烟花爆竹禁燃 禁放、禁售工作,第二十五条,质监部门职责,一、负责油品、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二、督促有关单位执行车用燃油标准 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工商部门职责。一,负责无照经营小企业,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工作。二、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生产 经营行为 三 负责机动车辆销售环节企业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职责.一,负责配合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工地,拆迁施工工地 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土方开挖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管工作。二,配合公安部门落实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防遗撒措施 并配合查处道路抛洒.遗撒违法行为.三 负责清理和查处城市建成区露天流动烧烤行为.四 负责查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 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五,负责城市露天喷涂监管工作。第二十九条,气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时制作发布特殊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配合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工作,第三十条。电力部门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限电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电力企业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应当符合 张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的要求 二、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应当符合,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三.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 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应当符合、张掖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城乡居民堆放.装卸煤炭 砂石.灰土等物料,应当符合,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四。餐饮服务活动应当符合,张掖市餐饮服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五 使用燃煤锅、窑,炉,茶浴炉.应当符合 张掖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渣土 商砼 砂石料车辆道路运输应当符合,张掖市渣土商砼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的要求 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应当符合,张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4号令,的要求.八、绿化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2.栽植行道树。应随挖随植.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第三十二条.本市建成区内的裸露土地。应当进行绿化.硬化或者覆盖.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 单位范围内的裸露土地 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居住区内的裸露土地、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三。市政道路的裸露土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公共绿地的裸露土地。由负责管护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使管护职责的单位负责、五.已征收土地的裸露土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六、未利用地的裸露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七 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 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 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区域外。其他需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和种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并在禁放地点设置禁放标志,第三十五条、燃煤小火炉等民用燃烧装置,应当在市或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电等清洁能源.或使用高效低污染的炉具及环保型煤、第三十六条,工业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工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脱硫 脱硝 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三十七条,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对影响大气环境的小作坊 小工业企业限期进行搬迁或改造、对无经营资质的小作坊 小工业企业依法进行关闭、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的。由负有大气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主要媒体曝光,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加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第五章、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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