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 103号。精神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统一由建设部门监管。二 油库 气库.弹药库 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 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行政审批流程、由气象部门负责,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单位负责,四。市级气象部门不再受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初审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 水路 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加强监管.二 加强防雷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一、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二。建设部门应当尽快建立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备案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将建设工程防雷随工检测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确保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 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四,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 并接受当地气象,安监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三,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一。各县 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将防雷安全考核纳入整个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二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在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的同时。强化对雷电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尤其要针对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设施进行重点督查 不断完善雷电灾害报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管理.并负责监督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形成与各部门之间的防雷安全监管共享机制 三,建设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防雷监管责任,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公路 铁路 水务、电力。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要督促本行业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 的原则 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 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四 安监部门要配合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 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落实防雷安全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五。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全市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四。统筹协调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一 各级气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进行划分。周密制订交接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完成各项交接工作,二、公路,铁路,水务 电力,通信,机场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三、气象。建设部门要及时修订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并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张掖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