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县,区 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6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足实际、规划先行、政府主导,的原则 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切实抓紧,抓好 抓出成效,二.目标任务、市本级和临川区,高新区到2017年底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不少于15公里.到2018年底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不少于30公里 东乡区到2017年底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到2018年6月前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不少于5公里、其他各县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市力争远期新建地下综合管廊约40公里,三。工作要求.一、科学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地下空间利用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相关市政管线规划相衔接 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主要经济指标,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建设规模。管线种类、断面形式以及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综合管廊的空间位置,同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确保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城市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二、合理开发建设。根据。抚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2016,2030 的安排.从2017年起 市本级、临川区.东乡区。高新区要根据规划安排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 其它各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合理选择区域开展项目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老工业区搬迁,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和地下综合体建设 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三.优化管廊设计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要按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适度超前,安全适用,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 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断面设计应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要 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四,创新投资方式。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 股权合作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入股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政府指导下组成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 运营管理单位.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鼓励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入股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五,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鼓励使用省内优质建材,鼓励采用新型建材,新工艺、鼓励推广使用预制拼装技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 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 保证生产安全.六、加强入廊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入廊管线 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 区域内的所有规划入廊管线必须入廊,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 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 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七。完善入廊机制,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 应向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督,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综合管廊收费标准 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政府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八.加强运行管理。管线单位应与管廊管理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时间,费用 职责权利等内容、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附属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设施维护、严格执行相关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接受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管廊管理单位应制定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规定,与入廊管线单位各负其责 密切协作 相互配合做好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各县.区 政府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当地绩效考核体系,二、保障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资金.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有效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 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 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强化监督考核.要抓紧制定出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和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确保建成的管廊有效运营、要创新体制机制 打破现行的管线建设运营管理部门独立分割的体制.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理一体化。规范化 制度化的要求,整合职责,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依法履职,市政府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行政不作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四 推进信息化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部门在管廊项目建设时要统一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将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及时上传到管理平台,管廊管理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