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建筑的规划管理 创造丰富有序的城市空间与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控制与引导高层建筑有序建设。现将加强高层建筑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在天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主体高度超过24米的各类建筑物的规划审批 应遵守本通知要求.二.高层建筑规划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形态、在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宜集中成组群布置高层建筑,在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可分散布置塔式高层建筑。分散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三。在城区藉河、渭河。罗峪河等河流两岸,广场.城市公园周边原则上应布置高层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及协调区建设高层建筑、应满足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四、应丰富群体高层建筑空间布局、进行与周边建筑空间关系的分析.群体高层建筑平面布局.竖向布局均应进退有序,富于变化.使得各种高层建筑错落有致,在同一开发地块内.高层建筑应按外低内高原则成组团布局.成排或成列布置建筑不宜超过3幢、处理好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和低层建筑的布局比例关系.建筑高度不宜差别过大.五,高层建筑沿城市主要道路和道路转角处布置、应加大建筑退让距离.以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压迫感,六。建筑风格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主体以简洁明快为主 注重对建筑顶部的处理、高层建筑应组成丰富的城市天际轮廓线,七、建筑色彩应体现亮丽 明快的原则、不宜采用纯色或深暗颜色处理,注重建筑外墙材质选用。高层公共建筑外墙材质一般不宜采用涂料和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八。山墙沿街布局的.应对山墙进行精心设计。丰富建筑体型、应避免同一山墙造型大量重复使用,高层居住建筑应采用封闭式阳台 九 城市主要街道。重要节点.河流两岸高层建筑都应配套建设亮化设施,十.高层建筑应以塔式建筑为主,不宜将两幢以上的塔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庞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与街道轮廓线 确因地块限制需建条式高层建筑,建筑楼长不宜超过60米 楼与楼之间侧间距不小于20米.高层住宅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组合时,应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前后错位组合,错位距离原则上不少于3,0米.高层建筑的高度.宽度和厚度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主体高度大于80米 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7 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1,二.建筑主体高度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0,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2、0。1.三,建筑主体高度大于32米,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1、3,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3.2、1,四,建筑主体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32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0 8.1 宽厚比一般不大于3,2、1.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