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各科室.规划设计院,测绘工程院,规划条件及审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基础依据、是从规划管理角度保证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宜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的基本保证、容积率,日照标准,绿地率 停车位等强制性条文已经成为规划管理的最后防线,为了切实维护规划条件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严肃性.维护社会公平和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严格执行规划条件和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无论是以划拨方式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用地性质,建筑道路退线。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停车位等要求和指标必须同时满足。二 日照标准是保证住宅卫生条件和城市宜居环境的最基本指标之一,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已是日照要求的底线,对日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零容忍,规划设计和项目规划审批中.建筑日照按以下要求执行、1,新建建筑对用地外已有住宅建筑的日照影响以及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之间或建筑自身对新建住宅部分形成的日照影响都必须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强制性要求,2.旧城区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中用于安置居民的住宅项目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要求.且日照标准低于2小时大于1小时的户数不得超过总户数的3,3,规划条件中未注明旧区改建项目的、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按照旧区改建项目日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报审、4,不允许依据建设单位的承诺以及要求利益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等方式处理不满足日照要求的问题,5.日照分析校核按最不利的分析结果作为规划设计和报审的结论与依据,三 规划范围内高层建筑楼与楼之间的侧向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主体高度大于32米。小于或等于80米.侧向间距不得小于20米、2。建筑主体高度大于80米,侧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四.绿地率指标是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创造宜居条件的基本保证,按以下要求执行,1,建设项目所在地已经制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地率指标按规划执行。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按照强制性条文要求 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新区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如有困难确实达不到25,也不得低于20,2.建设单位在报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同时、须报审建设场地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总平面图中标注各项绿地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间距。标注绿地的尺寸.绿地面积。用地面积、绿地率等指标 3 建筑周边1,5米范围内用地 道路周边1米范围内用地不算入绿地面积。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厚度大于等于3米、其上绿化100.计入绿地面积 覆土厚度大于等于1.5米,其上绿化50、计入绿地面积 覆土厚度小于1,5米 其上绿化不算入绿地面积,4,为鼓励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大于等于0.5米的面积可按比列折算成该项目的绿地率指标,但折算为绿地率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五、建筑风格是塑造城市个性特色的重要途径,除规划条件特别注明外,建筑风格原则上应以中式现代建筑风格为主,临街建筑设计方案一律要有体现地方建筑特点.文化元素的装饰性构件.六,加强建设项目规划专项验收管理.对未达到规划许可要求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规划专项验收、在规划核定的建设范围内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建设内容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专项验收,并按相关法规查处.天水市规划局,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