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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 20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16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 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标准化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节能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能标准化相关工作,二,抓好节能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在申报地方标准项目中.对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新节能技术和新材料的项目予以优先申报、对于急需制修订的节能标准,及时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启动地方标准快速制修订程序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三、积极培育节能团体标准.积极培育和引导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制订各类节能团体标准、推动新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 增加节能标准化的有效供给.提供更多满足市场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负责。二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的推广.四。工业和能源领域,推进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执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负责。五、建筑领域 建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 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逐步形成满足设计。施工 验收,评价全过程管理及产业化发展需求的建设工程节能标准体系.市规划局。市质监局负责、六,交通运输领域 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执行工作,推进用能设备设施能效标准 绿色交通评价等标准的实施.市交通局.市质监局负责 七,公共机构领域,探索制修订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 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和资源利用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负责。八.农业领域,加大农业机械,节能灶具、炉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力度,广泛推行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 推广民用省柴节煤炉灶炕、秸秆粉碎还田,覆盖免耕等农村生活节能标准,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负责.三、强化节能标准的实施。九、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 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公共机构建设 政府招标采购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质监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化的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煤炭。石油,有色 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准入政策 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指标,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各县 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分别负责,十一。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 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 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 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市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推广,打造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高效低排生物质炉具。生物质工业锅炉应用、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与绿色建材基地的认定,引导和强制推广资源消耗低,本地化产业化程度高的绿色建材.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十二,推动节能标准交流合作.按照科研成果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水平国际化的发展模式、鼓励支持我市有节能专利技术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在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更大的话语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十三,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督。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按照能耗标准进行生产.对不达标的企业。对其实施惩罚性措施,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开展能效产品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节能性能是否符合能效标准或技术要求 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四。节能标准化保障措施、十四,加强节能标准化的普及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 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 加大节能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十五 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制定。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融合,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关键节能技术联合攻关 鼓励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消化吸收创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十六 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的培养 加强不同领域 不同行业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能效管理水平和执行节能标准的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七 加大节能标准化工作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探索以政府投入为引导 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 多元化的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节能标准制修订,示范项目建设推广 实施效果评估 信息化平台建设,节能产品监督抽查、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开展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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