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 2016 112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 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天水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 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土壤敏感区域,每5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依托、智慧天水.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 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 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等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 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2,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 推行秸秆还田 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 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 市农业局负责。全省产粮大县秦安县和全省产油大县、区。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蔬菜基地,果地.畜禽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 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3,科学使用安全利用类农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控指标要求、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4,全面监管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 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重度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 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负责。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 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 制药,焦化 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教育,医疗,养老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参与.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 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参与,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 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负责,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在用地预审环节,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构建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 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按集约化 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林业局等参与.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 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调查 分析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县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等参与,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 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工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负责。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 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 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2.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围绕小麦.玉米 马铃薯 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 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市供销社等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可降解农膜.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供销社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 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 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管.重点对沿渭河及支流灌区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 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 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可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3,减少生活污染,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 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收集、转运和处理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等参与。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 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参与。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 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各县区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 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2017年底前,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控要求。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等参与、4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 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完工后 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并依据国家拟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七 严格执行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执法.1。完善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 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技术规范和标准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重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 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规划局等参与.2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 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机械加工等行业.重点监测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5个产粮、油。大县以及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等参与、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帐.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 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2017年底前.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增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 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 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等参与,推进公益诉讼.鼓励和支持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 加大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的力度、探索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新措施,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八,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土壤修复技术发展,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 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等参与.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等参与,3、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等参与,三,保障措施、一 明确责任分工、1.履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 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 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规划局.市畜牧局等参与.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省属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等参与、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1。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市负总责 县区落实、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等参与、2.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市畜牧局等参与 三 严格评估考核、1,实施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等参与,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 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 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四.开展宣传教育、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主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 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 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 学校 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水网信办。市粮食局等参与,附件、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何,东,副市长.副组长,杨胜利,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刚.市环保局局长。逯国文,市农业局局长 高翔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 员。杨文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伏金祥。市教育局局长,雷天录.市科技局局长。何晓斌 市工信委主任,曹小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栋梁,市财政局局长.马延广 市建设局局长.汪杰刚,市水务局局长。王学锋,市林业局局长 李尚平、市商务局局长、仙松涛、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杜维成、市卫计委主任 薄海明 市审计局局长.李玉进、市工商局局长,王宏玮。市质监局局长,崔玉军,市安监局局长,赵耀雄,市粮食局局长,周 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帆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谈启明、市规划局局长.孙,晓,市畜牧局局长,王锦江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张义明,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进尚、天水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文玺、秦州区区长 成少平,麦积区区长,马勤学 武山县县长,申君明,甘谷县县长.程江芬,秦安县县长,马越垠.清水县县长,马筱宁。张家川县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永刚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