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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赣州巿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 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3 5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 省委第十三届全体 扩大.会议精神 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们工作生活环境舒适性为重点,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着力提高全市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和环保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二 基本原则,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以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等项目推广绿色建筑为主。带动一般项目由建筑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转变,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带动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以新建绿色建筑为重点,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二,政府引导 市场推动、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三,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方建筑特色 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选择适宜 经济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四.技术引领.产业支撑 加强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技术研究的扶持力度,引导产 学,研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集成应用与转化 坚持先进技术示范与成熟技术推广并重.培育一批从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支撑单位、三 主要目标、一.新建建筑.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 其中新建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施工合格率两项指标均达100.至2015年、2018年 2020年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20 30。50。以上 至2020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为节能改造重点。大力实施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至2018年。规划城市人口20万及以上的县.市 至少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城市人口20万以下的县至少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心城区至少完成2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100万平方米.至2020年、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200万平方米,四,重点任务,一 强化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 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 明确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在新建建筑建设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 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积极引导创建绿色生态城区 在蓉江新城。水东组团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落实到规划条件及方案设计中、全面落实城乡规划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其指标、二。大力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新建的政府投资行政办公,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机场,车站。宾馆 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以及中心城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中心城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 县、市。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全市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新建商品住宅必须明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信息,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农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实用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 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公益性建筑要率先进行建筑外遮阳系统,外门窗.外墙保温.空调.通风 照明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时.应综合开展建筑外遮阳系统,外门窗,外墙保温 空调。通风。照明等系统的节能改造,并符合建筑节能改造标准要求,鼓励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城市环境整治等有利时机,以建筑外遮阳系统,建筑外门窗.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等为节能改造重点,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业主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其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至2018年.每个县,市,区、必须完成1个以上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强绿色建材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和推广应用多功能建筑外遮阳体系和材料 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便于工业化施工的新型板体墙材和室内建筑部品,可循环使用的新型建筑模板,高效节能新型门窗,光诱导系统,高效照明灯具等绿色建材产品和技术、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行为.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相关各方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确淘汰和严禁使用的材料和产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六,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探索推进建筑工业化的技术途径和政策体系、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绿色施工从文明起抓,实现文明工地创建全覆盖、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七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营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新建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新建公共建筑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新建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开展能效测评、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监测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加强对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审计和能耗限额管理、开展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数据分析 指导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为使用单位提供节能优化建议与服务,推动高能耗项目开展节能改造.根据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监测数据 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研究试行惩罚性电价机制,八。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引导各类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国家 省和市推广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转化、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的科技支撑。推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 扶持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的专业化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加强建筑节水运行管理.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开展节水评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绿色建筑及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 或居住小区。应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鼓励和支持区域性中水回收系统的应用,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机制,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 积极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和沥青固废再生利用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新建地块上的建 构、筑物 道路建设中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和沥青固废再生利用产品,提高建筑垃圾利用产品市场占有率.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考核结果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成立相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考评办法,二、强化目标责任。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建筑节能完成情况 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能效测评项目数量等纳入对县,市,政府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系统中。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发改 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机关事务管理.房管。工信。税务.金融,商务、旅游,教育,卫生 体育等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按照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共同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的良好局面,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要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国土部门加强土地供应环节监管、负责绿色建筑的土地信息公开和相关保障.规划部门负责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把好项目规划审查关.建设部门加强对项目图审.施工,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监管,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参与制定本级绿色建筑相关资金奖励政策 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行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部门负责督促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信息、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载明建筑能耗。绿色建筑等级,节能措施等信息、督促新建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工信部门负责做好 城市限粘、县城禁实,的监督管理工作。税务部门研究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项目开发主体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上给予绿色建筑适当优惠,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旅游星级酒店类建筑节能管理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商店 百货类建筑节能管理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分别负责做好既有学校建筑 医院建筑.体育场馆节能管理与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三 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均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进行绿色建筑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风环境影响,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四、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落实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 应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纳入到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 规划条件中未包括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 不得进行土地供应.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就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作出审查意见、对未出具审查意见或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强化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依据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依法应当进行竣工能效测评及检测但结果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鼓励建设 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运行标识、五.建立绿色建筑激励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配套奖励制度,主要用于奖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 建筑节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推广 绿色标识管理等,对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定的绿色建筑二星.三星奖励项目。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机关办公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 对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专项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鼓励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编制赣州市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及产品推广目录。将本地住宅工业化技术产品,光伏发电产品以及LED节能照明产品等纳入全市新兴产业产品名录。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工程和项目优先采购目录产品、严格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奖励资金兑付给投资方、国家奖励资金和市级配套奖励资金原则上一并拨付 对于商业性住宅项目 奖励资金兑付给购房人 在房屋交付并办理了产权证后。由购房人凭房地产权属证明等资料到房产部门领取奖励资金、六、加强绿色建筑宣传教育。制定绿色建筑培训计划 对全市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物业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设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科普平台,通过广播,电视 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开展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 先进经验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用能产品。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态势.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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