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6月28日、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 22号、和国务院2016年2月24日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扶持政策,一.财政支持,一 生产资质支持。凡市内汽车生产企业,1。成功取得乘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实质性投产的标准为达到设计产能的30 下同,分阶段给予5000万元奖励.取得该生产资质后先期给予3000万元奖励,达到实质性投产标准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国内乘用车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 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2.成功取得商用车.不含客车 以下同 整车生产资质 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国内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 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商用车底盘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3,成功取得客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国内客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4、成功取得专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取得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 需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 冲压、焊装,涂装,总装 和研发中心、并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验收。设立分厂的企业。需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并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验收.二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支持.凡市内汽车生产企业,含改装车,整车企业,每开发一款新能源客车,货车,乘用车.专用车、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成功取得国家客车 货车,乘用车、专用车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并完成30辆以上的销售后,给予专用车5万元、款。货车 客车,乘用车10万元,款奖励,三、技术研发支持,1、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产业.对企业承担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经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项目经费支持,2.对在我市注册落户 新批准立项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工程,实验室.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产品采购支持,对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电机 电控、传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奖励范围见附则.按采购总额的2。给予采购方奖励.五 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项目 企业生产规模达到国家规定准入标准的,当地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先期投资建设厂房.再由企业购买或租赁使用。六.对设备投资额达到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项目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检测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购买先进生产,检测设备单台.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投资建设期按先进生产、检测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进口高端设备和先进技术的,由市级财政在国家.省贴息补助的基础上按,赣州市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建字,2014 68号 给予配套补助 以上财政奖励资金除已明确资金渠道的。其余均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对企业或项目的同一事项涉及本办法中多项补助或奖励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资金,二 金融支持。七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完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保理等供应链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贷款首付的比例,推动开发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按年对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融资业务进行排名 并作为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支持企业银行贷款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予以优先支持 八.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配套设施生产企业。优先推荐其申报。财园信贷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园区企业专属产品。有效解决园区企业从入驻园区到生产经营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融资需求.九,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贡区,南康区分别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基金,并充分发挥市本级交银赣南苏区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在赣州投资布局。固定资产投资、科研技术开发等,三、市场推广和配套设施支持 十,认真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要求,研究出台配套补助政策 保证省市两级补贴标准比例达到1。1,十一。制定出台。赣州市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为本地产低速电动车 最高车速低于80km h的四轮纯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发放专用牌照,十二.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 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加大城市客运 环卫、物流快递.公安.消防 驾校。租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新能源汽车,十三,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政策、新能源汽车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减半收取停车费 十四.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上牌,购置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非营运性质的租赁方式试用新能源车,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便利和营造良好氛围,十五。在,赣州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 2015,2030年 的指导下 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重点引进第三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公司 四、附则凡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章贡区,南康区等县。市,区,投资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的企业以及新建,改扩建项目 并符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可享受本扶持政策.十六.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十七.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 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包含氢燃料,生物燃料等。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十八.赣州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重点项目产品界定在、传统汽车整车 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电控系统及与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的产品领域、具体如下,1,整车系统。电动乘用车,如 城市出租车 低速电动乘用车、国民车等、电动客车.如 电动公交车等,电动专用车,如.城市物流车,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和城市管理专用车等、等,2、电池系统。动力电池.如,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池电解液,铜箔铝箔,隔膜材料,石墨烯 电池包。大功率电容器,燃料电池。废旧锂电池回收等,及模块系统.电池模块管理系统,快速充 换,电。如 公用充换电、家用充电装置等。系统等、3。驱动系统.电机。如,高性能永磁驱动电机 伺服控制电机,交流电机 开关磁阻调速电机等,及电机材料,如.高品质电磁线.铝合金压铸件.各种密封件 绝缘材料等,传动系统 机械传动装置,驱动桥,差速器,变速器等,电机控制技术,4.电控系统.1,整车控制系统。2.电动刹车系统.3。电力转换系统 4,电动转向系统等,5,其他关键零部件及配套工序,精密模具制造 高速精密冲压、精密锻造中心,热处理中心等专业化生产项目.轻量化车身.车用节能照明灯具等.十九.本政策由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