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扶持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扶持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10月27日,赣州市扶持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新型建材产业是我市十大主导产业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翻番.战略部署、加快促进我市新型建材产业升级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 加大财政支持.一、创新支持方式 充分发挥工业发展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江西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新型建材产业的扶持力度.二。支持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上犹玻纤及复合新型材料产业基地、寻乌新型建筑陶瓷产业基地,赣州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等,2。9.产业聚集区,对于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的聚集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支持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建立新型建材产业项目储备库,对优质项目财政优先予以支持,对装配式建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由受益财政按其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在受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四 支持新型建材产业聚集区建设加速器和标准厂房 投资开发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市财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对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的企业 两年内免收租赁费、购买厂房或物流仓库的 由受益财政以购置厂房或仓库金额的1 进行奖励。五.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新型建材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按照,赣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科发,2010。26号,给予适当补助,对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关键技术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绿色建材企业,由市级财政在国家.省贴息补助的基础上按,赣州市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配套补助,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6号 文件精神,对主持制定并完成绿色建材专业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专项补助,对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2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校院所,留学回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二 强化金融支撑、六、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新型建材企业的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新型建材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支持以建材产品,机械设备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金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市区国有担保机构积极为新型建材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对有贷款需求的新型建材项目.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中通过直接借款。委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支持等有偿支持方式帮助企业融资.对新型建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七。鼓励支持企业上市 鼓励优势骨干建材企业上市融资.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鼓励新型建材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 等场外市场上市或挂牌 提升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对市内新型建材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每户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由市 县两级财政各奖励2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境外上市企业,每户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 由市.县两级财政各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 挂牌上市企业、每户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由市财政奖励12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建材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鼓励建材企业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淘汰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 提升产业能级和产品层次。提高市场占有率。三、落实税收政策,八.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设在赣州市内的鼓励类产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绿色建材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九、支持新型建材企业加大对新产品技术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十。落实进口自用设备免关税政策,对新型建材企业在本市内投资的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除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十一,对符合条件的财政奖励补贴资金不予计缴所得税、对赣州市范围内企业取得的各类政府性奖励、财政补贴等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符合现行要求的钢结构建筑墙体材料,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四,强化产品推广应用,十二,定期发布产品推广目录,根据国家,省 市的相关认定标准、定期发布和更新赣州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目录,在城区全面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对列入我市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新型建材企业.对其生产目录范围内的节能产品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 对超过300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十三 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建材产品,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应明确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对非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引导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对我市范围内的各类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本地建材产品 招标人和承包单位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绿色建材产品,对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 招标人应依据政府公布的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推荐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不少于3个本地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招标采购,在招标采购项目评审中,投标人采用推广目录产品的应给予鼓励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地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工信。财政,建设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十四,支持本地建材产品推介。鼓励本地新型建材企业举办产品推介。产品展览会,对于组织举办产品推介会的新型建材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万元经费补贴.对于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展会的新型建材企业,优先安排展位。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70.展位费补贴 含上级补助,十五、完善政府采购奖励政策,在全市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将本地住宅工业化技术产品、光伏发电产品以及LED节能照明产品等纳入全市新型建材产业产品名录,同等条件下 政府投资工程和项目优先采购目录产品,对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容积率奖励,五.保障土地供应,十六.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新型建材龙头项目.产业集群项目,绿色建材项目在符合投资要求的前提下。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优先安排,用地在100亩以内的予以直接保障,100。200亩的予以分期保障.超过200亩的急需开工项目先行给予保障50亩用地,符合纳入省级调度要求的。全力支持使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十七,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对新型建材产业项目利用工业用地的,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新型建材产业项目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分幢分层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 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对新型建材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情况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六 优化协调服务.十八 建立绿色通道、对重点扶持企业和绿色建材项目 在立项审批.资金支持、土地审批,规划审批。环评.项目报建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站式服务.给予优先办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生产要素供应 十九,实施对口帮扶 实施政企结对精准帮扶、定期走访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及需求、及时帮助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招商,安商环境。二十、加强人才支持,支持引进高端人才.落实,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赣市才发,2013.2。号、给予特殊人才津贴、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支持其以管理,技术等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创办企业。申请和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公开向海内外招聘创新团队和技术负责人,绿色建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列支成本 本政策相关条款与其它文件中相关条款标准不一致时,采取 就高不就低,同一事由不重复执行.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