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12月15日.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3号、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 经济开发区及产业集聚区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 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 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1,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按季.半年、年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 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未按期收回的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1,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各类企业必须实行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花名册和用工管理台账,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或者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工程项目的主体土建.消防。园林绿化等所有分包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积极探索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 餐饮服务等行业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3.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不得以包代管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照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所有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 折 不得截留农民工工资卡,折,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一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1、各级人社部门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推广使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2.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1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探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2。严格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赣市府发.2005 69号,文件规定、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分别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建设,交通。水利 城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继续执行赣市府发.2005.69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比例,该保证金存入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 3 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新进入我市承接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执行赣市府发、2005,69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标准、自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在我市实施了工程项目业务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可适当降低其下一项目的缴存额度、但总额不得少于原规定标准的80、经人社部门核实已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 业主、和施工企业,其下一项目的缴存额度提高至原规定标准的120,4。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建设单位,业主 或施工企业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可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付 已经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必须在30日内填平补齐 否则由人社部门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停工整顿或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5 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业主,需对该工程所有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满。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及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人社部门经审核后。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则为该项目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并全额返还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若发现该项目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 业主 和施工企业必须尽快妥善解决 在未解决前.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6。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7.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还应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当地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缴纳工资保证金,8。探索推行业主担保 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 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1 实行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 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必须同步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3,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计量时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将工程款预算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 人工费 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人工费 拨付到专用账户、4、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 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 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时,应及时向属地人社.建设。房管 交通 水利,城管,国资委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各类检查中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资金拨付和专用账户的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1。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合同条款,对存在违反条款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等.2,建设单位 业主。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好资金计划.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次提出工程款拨付申请时,必须书面明确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计划金额并附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核算明细表,3,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每月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及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再将相关材料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 经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审批同意后。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送预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据实发放,开户银行凭已经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逐月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折。中 五,落实清偿欠薪责任1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2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经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督促仍不改正的、人民银行可将其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其在贷款等方面给予限制.3,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 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 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4、项目建设单位.业主 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借用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管,交通、水利 城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劳动用工管理缺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列入不良记录。诚信。黑名单,或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赣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企业在参加赣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否则不得参与投标。2。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情况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至市场监管。建设、房管 人行等部门 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3.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 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 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四,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妥善解决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和持续保障,2。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全市联动处理机制建设 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3.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行联合治理措施,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其商品房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停止其施工,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停止其进入赣州建设市场.停止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对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办理,停止对其新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暂缓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等手续办理.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1、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 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开庭 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 3 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 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妥善处理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发生重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2。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3,依法严厉打击以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储备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 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五.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一、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89号 文件精神.预防工程款拖欠,2,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3、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1。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项目建设单位 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2,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业主。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 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3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业主 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四.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电话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六,加强组织领导.一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1,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对非市属部门,中央及省属驻赣州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3。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赣州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直属用人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1,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铁路办、市总工会等单位和组织。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组织开展重点欠薪案件及隐患摸底调查.加强专项督查,及早解决重点案件和隐患。2。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设 房管。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责成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各自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业主 将工程款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侦办等工作要提前介入,要依法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并书面反馈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并书面反馈查处情况。及时处置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国资监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负责督办所属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 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将其列入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赣州,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在 赣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予以曝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折。实名制支付。引导金融机构对人社部门提供的欠薪企业在贷款 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 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涉法涉诉的欠薪纠纷案件,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和受理审理 规划 国土资源.铁路办.电力,城投集团等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三,严格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 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不定期开展送法上门,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 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