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 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 2016、3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0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政许可、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一,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二、油库 气库 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继续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流程。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 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四,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 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 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加强资质管理 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一.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二,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必须按照资质等级的范围从事防雷检测工作,省外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必须持有中国气象局统一印制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三、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四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安监,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一,各县 区政府要切实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防雷监管中遇到的问题。二、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事故调查鉴定。雷电装置监督检测 雷电科普宣传等、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四.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气象 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 切实强化易燃易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 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气象。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于2017年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并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进行划分。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更新部门权责清单 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白银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