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 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2,3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工作。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区域范围和控制目标,一,禁采区,限采区区域范围。1.禁采区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武清区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公里范围以及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2 限采区、宝坻区新开口.口东、八门城一线以南 禁采区以外的我市其他地区,自2015年1月1日起.限采区范围内有地表水、引滦.引江,淡化海水供水的地区划转为禁采区.二,禁采区、限采区控制目标,1,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深层地下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到2020年底。全市深层地下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0 9亿立方米,2、禁采区控制目标。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机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现有开采井要切实采取措施封停、加大地表水源。淡化海水切换力度。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按规定采取回灌措施,对于禁采区内地下水用户应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的用户、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强化地下水用户水源转换.对经论证确需保留地下水水源的用户、应严格取水许可量的管理、3.限采区控制目标。在地表水。引滦。引江,淡化海水供水的区域内 原则上严禁新打开采井。已批准开采的单位 严禁新增许可水量,并随企业停用和开采量的自然衰减逐步减小开采量、无地表水供水的区域内 严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上马。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高速铁路 地铁 轻轨,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开采井取水量要按计划逐年压采,两侧1至3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许可水量 二 进一步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管理,一,严格地下水超采区内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地下水限采区内凡地表水有保障的.不再审批取水申请。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根据水资源条件.逐步削减取水量,在禁采区内有特殊用水需求必须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回灌措施,基本达到采补平衡,回灌水水质不得低于取用水水质、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同含水组回灌.灌采比不低于95,按照要求安装计量,监测设施,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地面沉降速率大于30毫米 年的地区.深层地下水含水组单层厚度小于10米或含水组中砂层总厚度小于20米,或者出水量低于60立方米,小时的地区,以及采灌地下水井不在同一含水组.井距不在合理的影响半径之内的地区,不得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 严格限制新近系明化镇组地热水开采 高速铁路,地铁。轻轨,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批新近系明化镇组地热井 严禁新增许可水量,开凿新近系馆陶组及基岩地热井要从严控制.对于高速铁路、地铁、轻轨。沿线两侧3公里范围内已有的新近系地热井,严格控制用水单位的计划指标。开采井与回灌井必须实现以灌定采.原则上应做到同层采灌 二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制度.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取水许可总量不应超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确定的深层地下水开采指标,并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 三 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超采区供水管网情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确定的深层地下水开采指标要求,按照先城区后农村 先严重超采区后一般超采区、先生产用水后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分年度地下水压采计划 组织编制天津市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供水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划,计划.加大管网建设力度 确保地下水压采方案顺利实施,四,加大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 提高征收率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 拖延缴纳或者拖欠地下水资源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地下水资源费足额征收、积极推进设施农业项目用水依法征收地下水资源费的进程,五 推动计量设施建设工作 企事业单位 供水企业自备井和取用地下水的设施农业项目。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必须安装计量设施 集中供水工程要求安装总表,集中供水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供水企业用于应急取水配备的自备井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除应急取水以外 不得擅自启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 对计量设施安装给予补贴。保证计量设施安装到位,六 进一步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地下水用户加快节水技术改造 淘汰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及高耗水生产设备.鼓励用户优先使用天津市节水型产品名录中的节水型产品、力争在三年内所有地下水用户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七、加强深层地下水资源保护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涵养水源,防治水体污染。防止地面沉降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井的管理、及时掌握管辖范围内取水单位因放弃取水或征地.搬迁等原因产生的报废机井。对报废机井要督促井权单位及时回填。对历史遗留的报废机井要积极筹备资金进行回填.从事可能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的勘探 采矿.采油,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监测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监测井数据的真实性.不得无故出现缺测。漏测,虚报监测数据现象.对于自动监测系统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三.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地下水超采的危害性和治理的紧迫性。把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采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工作实施和检查,监督,保证禁采,限采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7.24号,超过有效期限,已经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