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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 省属在金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精神 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以建筑 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二.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 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 下同 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三,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 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各级建设。交通 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切实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四、加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维权信息告示牌应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公示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的内容为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等经农民工签字核对的相关信息、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自2016年10月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二,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于2017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三、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缴存应纳入各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到位审查内容之一、工资保证金缴存不足的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 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省内注册企业实行减半缴存 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省内注册企业免予缴存。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规定、不得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缴存比例,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保证金要及时补足 探索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引入第三方担保方式、推行商业保险机制等,逐步替代工资保证金、四.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运用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市,县,区,要逐年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五。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制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是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或非法发包 转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并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六、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应当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订立偿还协议.并主动向同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有关欠薪情况,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偿还。四。严格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一。加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自2017年7月开始.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向建设部门备案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或连续3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二、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综合采取安全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核发.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 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及时曝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转包.分包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业整顿等处理 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资格.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三,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可探索采取建立建设项目抵押或置换偿付等办法,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要通知人社部门先行核查工资支付情况、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惩戒、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除合同另有合法约定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停止施工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施工企业加以补偿 在工程款未拨付到位情况下。不论备案合同之外是否另有约定。继续施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提高工资拖欠案件依法处置能力,一.进一步理顺清欠责任和程序、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由本级政府负责限期予以清偿,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引进该项目的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清偿.欠薪问题发生后,农民工应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部门投诉.由其利用本部门职能优势予以解决,二.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劳动保障执法体制改革,将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发放范围,按照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数量,劳动者数量及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数量等主要指标.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推动 两网化 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向乡镇 街道.延伸 提高运行质量,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 全网处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日常监察执法上.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实行重点监控,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把欠薪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三,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调处效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对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能够协调处理的。尽量采取庭前调解结案的办法,协调企业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四.及时有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县,区、要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基本生活费 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 确保事态不扩大.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健全拖欠工资惩戒机制 一、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按照、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 加快建设全市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二,完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人社部门要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定期归集有关部门处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信息,将劳动用工 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有关部门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 黑名单、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 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三.对违法欠薪行为开展联合打击,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其他行政部门对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转、处置.督办 应急处理的联动处置机制、各级人社 建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欠薪事件的对接和处理、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发生责任人失联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 公安机关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件通报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七 加强组织领导,一 健全领导机构.将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为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信访局。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市,县。区.要分别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 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问题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 督办,以及承办其他具体事项 二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具体负责 自2017年开始 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的,作为考核否决指标,并将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指标。要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 组织工作不到位的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三,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于因拖欠纠纷引发的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极端事件、及时协调人社,建设.公安等部门予以处置。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设 交通,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改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公安部门要做好失联人员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公示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推动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会组织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人社部门提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四 加强普法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依法公布典型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重要内容。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 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媒体反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调查处理。客观公正地发布有关信息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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