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9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 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2015年底前。建立全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力争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城市地下老旧主干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二,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一.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继续深化我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未来发展需要,2015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2016年上半年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加强与我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作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的基本依据.统筹我市地下各类设施 管线布局。原则上不得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 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及各管线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二,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对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 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市规划局负责,三、统筹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水平 一.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全市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 杜绝,马路拉链 现象.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 二,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依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全市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力争达到50公里。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三 严格规范建设行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管线单位要加强管线工程质量控制、竣工测量成果及时报送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工程竣工档案按照相关要求送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四 加强改造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一,持续推进老旧管线改造、市有关部门组织各管线单位对全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每年完成自来水,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改造各100公里.并保持滚动实施,实施老旧排水设施专项改造,重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加快推动再生水主干管网连通工程 结合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实施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二.加强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各管线单位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养护排查制度。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隐患。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查 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 明确责任单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要及时处置,消灭危险源、其余废弃管线应在道路新、改、扩。建及影响其他专业管线新建工程实施时由原管线建设单位予以拆除,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各管线单位负责,三 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我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地下管线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督促管线单位结合实际,采用管线泄漏监测定位。在线监测等安全技术措施。提升对管线占压、施工破坏等问题的先期发现和处置能力 并加强对管线的定期巡检。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管线保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管线单位要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处理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或隐患.针对地下管线可能发生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发事故。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线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 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全监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负责、五、开展普查工作、建立信息系统,一。抓紧完成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市有关部门组织各管线单位对全市地下管线种类.材质。压力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普查、对中心城区地下管线进行补测 并建立登记台账、市规划局牵头、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各管线单位配合,二 加快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在对全市地下管线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全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要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全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推进全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建设融合 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市规划局牵头,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市有关部门及各管线单位配合。六,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强化政策支持,一。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等地下空间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及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按照国防和人防建设要求。研究促进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军民融合发展的措施.优先为驻津部队提供管线资源.市建委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局.市人防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的政策、机制和投融资办法.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研究制定相应的运维管理模式.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研究探索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 三 提高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鼓励在我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广泛应用精确测控。示踪标识,无损探测与修复、非开挖,物联网监测和隐患事故预警等先进技术,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广应用管道预构件产品,提高预制装配化率,市建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管线单位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推动力度,市建委进一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行业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下管线相关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分工明确,组织有力。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及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对工作不力 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推进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借助电视,广播 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 增强群众参与地下管线管理维护的意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