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2011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布局的连续性,彰显城市特色 把天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实现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定位。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对城市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城市功能等重大问题做出的战略性展望和安排,第三条 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具体工作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四条、编制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突出发展特色和优势,优化空间布局结构 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资源集约合理利用、第五条,编制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遵循下列程序、一、对本市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提出编制或者修改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方案 三.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四,向社会公示 公开征求意见。五。对专家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吸纳,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反馈说明.第六条 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修改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七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作为编制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空间发展战略布局 第九条 本市实施.双城双港 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总体战略。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提升城市功能。第十条,本市构建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为双城,天津港南港区和北港区为双港的相向发展格局、坚持双城双港合理分工 功能互补、促进港城协调发展、第十一条 本市沿京滨综合发展轴和东部滨海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与周边省市及其他地区的协作与交流,第十二条 本市建设以,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为重点的南部生态体系 以蓟县山地和.七里海、大黄堡洼,湿地为重点的北部生态体系、形成南北生态屏障、完善城市生态体系 第十三条,实施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应当统筹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联动协调发展,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调整完善空间结构和发展策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第十四条 实施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发挥规划设计导则的作用、加强对建筑和景观的管理。体现大气洋气,清新亮丽.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城市特色和风格,第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应当定期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实施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情况的报告,加强对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第十六条.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行为 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